界面新聞記者 | 龍力
1月28日,證監會發文稱,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
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
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余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優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同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中證金融公司也發布《關于暫停轉融通借入證券實時可用的通知》就暫停轉融通借入證券實時可用做出相關安排:一、暫停執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2023年6月修訂)》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涉及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處理的有關規定,當日以約定申報方式借入的證券,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一交易日可用。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參照上述安排執行。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
2023年9月,有關“融券做空”的市場傳聞曾一度引起廣泛關注,隨后管理層也陸續采取措施規范融券業務。
2023年10月14日,證監會發文稱,為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融券端,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調至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同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為管理。
出借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可以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適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同時,證監會將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為的監管,扎緊扎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
證監會將持續強化融券業務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融券機制運行效果,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節,更好發揮融券機制的積極作用。
同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除證監會明確的“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資者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外,還提到,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上述規定中,關于融券保證金的調整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條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可以看出,本次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等同步發布通知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是對于2023年10月起實施的融資融券業務新規的進一步優化,隨著后續相關措施陸續落地,融資融券業務也將進一步規范,而這也將有利于A股的健康、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