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倩楠
編輯 | 翟瑞民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簡稱《方案》),對“十四五”時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劃出路線圖。2022年5月26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方案》的實施,確保有關行動舉措落實落地落好。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包括:內分泌干擾物(EDCs)、藥品與個人護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劑(BRPs)、飲用水消毒副產物、納米材料、微塑料等。
此前在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作報告時表示,要更加重視新污染物治理,重視新污染物評估治理體系建設。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也明確提出要“重視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3月,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今年要加強新污染物治理。
劉友賓介紹,《方案》提出的目標是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強調,要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此外,《方案》要求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制度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同時,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在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還發布了《2021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和《2021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紹,2021年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穩中趨好,海水水質整體持續改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均處于健康或亞健康狀態,全國入海河流水質狀況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用海區域環境質量總體良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處于中低水平。
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介紹,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6項指標年均濃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已實現“十三五”以來的“六連降”,全國從46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0微克/立方米。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斷面比例實現“六連升”,從“十三五”之前的66%升到了目前的84.9%,長江、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
同時,蔣火華也表示,監測也發現,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生態環境質量由量變到質變的拐點尚未出現,仍存在某些區域、某些時段、某些指標較大幅度波動變差的可能。
大氣方面,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仍未擺脫“氣象影響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超標,臭氧污染仍較突出。淡水方面,全國仍有1.2%的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為劣Ⅴ類,少數地區消除劣Ⅴ類斷面難度較大,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全國地下水V類占比達20.6%。海洋方面,全國近岸海域劣四類海域面積比例占9.6%。此外,個別地區生態破壞、局部區域生態退化還較為嚴重,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
蔣火華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健全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全覆蓋的監測網絡,重點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新污染物、溫室氣體排放等領域監測短板,大力提升國家和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監測基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