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2022年2月17日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和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簡稱《行動方案》),對“十四五”時期渤海、長江口-杭州灣和珠江口鄰近海域等三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出部署安排。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三大重點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較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穩步推進,主要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響應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海灣。
《行動方案》要求,參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經驗,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全面推進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檔”的入海排污口動態臺賬。2023年底前,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點海域基本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為此,各地要加強陸海統籌和區域協同,深化海河、遼河、淮河、珠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加強沿海城市重污染海灣入海河流整治,組織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強總氮排放控制,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
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目標是,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的目標是,到2025年,沿海地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利用率均達到43%,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
針對海水養殖,《行動方案》提出,沿海地方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進一步優化海水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禁止在禁養區開展海水養殖活動。研究制訂海水養殖污染防控方案,推進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升級改造。要按照有關部署,研究制訂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地方標準,加強工廠化養殖尾水排放監測,加大海水養殖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的監視監管力度。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相關排放標準。
《行動方案》還提出,渤海繼續加強斑海豹、黑嘴鷗等珍貴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長江口-杭州灣實施中華鱘、白頭鶴等瀕危物種及其關鍵棲息地的保護修復和生態監管,加強鰻苗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產苗種捕撈特許管理。珠江口鄰近海域系統實施濱海水鳥棲息地生境營造提升建設,加強中華白海豚保護能力與救護網絡建設及人類活動監管,恢復修復重要洄游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