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劉晨光
深圳證監局近期下發了最新一期的會計監管工作通訊。
深圳證監局指出,在證監會會計司的統籌部署下,深圳證監局2024年牽頭1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檢查,對2家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開展全面檢查或合規性檢查。檢查發現,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內部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和執行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制約了審計質量提升,難以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深圳證監局指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存在七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評估程序方面的問題。如某所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風險評估程序實施細則,也未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某分所收到監管關注函后未及時向總所報送。
第二,治理和領導層方面。治理與組織體系不完善。如某新所未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和各職能委員會,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未實際發揮作用。此外,還有合伙人管理不規范。如分所質控人員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可能受不利因素影響。
第三,職業道德和獨立性方面。主要為政策制定與人員配置不到位,教育與培訓不到位,獨立性管理不規范等,關鍵合伙人輪換不到位以及未充分保持審計業務獨立性等。
第四,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方面。如項目風險管理不規范。一方面是風險評估指標設計不合理。如某所僅以被審計對象是否涉及證券業務為標準劃分特別 目的項目與一般項目,也未根據風險評估分類設定不同的質 量管理標準。
另一方面是風險分類執行不到位。如某所個別上市公 司審計執業項目存在收入利潤大幅下降、業績下滑且對賭精 準達標等重大風險特征,但未納入高風險項目庫管理;某所綜合管理平臺的項目風險分類標準未及時修改,導致部分項目2023年年審立項時風險分類不準確;某所個別項目在系統填報的風險分類與其上傳的附件不一致;如某所某項目業務承接評價表中項目組對項目風險的評價為高風險,項目管理平臺顯示該項目為中風險,未見風險調整記錄。
此外,立項審批不規范以及終止承接項目管理不規范也是包含在該項問題之中。
第五,業務執行方面,一方面復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復核記錄不規范。
另外即是人員委派不規范。深圳證監局指出,一是未做到人員的統一委派。如某所項目合伙人的委派以項目承接合伙人為主,未實現全所范圍內的統一委派。二是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配備不足。如某所2名復核合伙人2023年年審時復核的高風險項目數量分別為74個和73個,無法確保其具有充足的時間執行充分有效的質量復核程序。
此外,專業技術咨詢未留痕。以及報告出具及存檔管理不規范也被提及。
第六即是信息與溝通方面。主要包括信息系統核心功能不完善以及相關制度未及時更新等問題。
第七主要指的是業務監控和整改方面。深圳證監局指出,監控和整改相關制度不完善。如某新所未明確規定監控和整改負責人的勝任條件和要求、權限,未設立部門專責承擔質量管理體系監控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