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迎來新的進展。12月21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將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有助于鞏固改革成果,回應各方關切,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于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發展民營經濟,為何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促進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數據顯示,2012年至2023年,民營企業占全國企業總量由79.4%提高至92.3%、達5300余萬戶,個體工商戶由4000余萬戶增加至1.24億戶。截至2024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數量超過5500萬戶。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上升為法律規范,對于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共9章78條,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公平競爭、投融資環境、科技創新、規范引導、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八個方面。
草案的多個“第一”,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
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
第一次將促進“兩個健康”寫入法律。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法治是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最有效的‘定心丸’。”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許光建表示,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有利于更好穩定民營企業家發展預期,激發民營經濟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需要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著力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市場準入領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
同時,草案還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
“草案諸多內容從法律層面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這更加堅定了我們的發展信心。”安徽鍇模裝備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羅海說。
發展新質生產力,民營經濟大有可為——
數據顯示,民營企業近年來創新水平不斷提升。截至2023年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13.4萬件,占國內企業總量的近四分之三。
對此,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加強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知識產權的保護。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同時,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多頭執法等作出規定。
在注重規范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如何加強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規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細化辦案程序,規范異地執法行為。
草案圍繞加強賬款支付保障工作,強化預算管理,有針對性細化支付賬款規定,設置賬款拖欠協商調解處置程序等。
此外,草案設專章強化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和權威性。
立良法、促善治、謀發展。
“企業家有了安全感才能消除顧慮,放下包袱,心無旁騖干事創業。草案有力回應了民營企業的期盼,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李兆前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