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呂文琦
界面新聞編輯 | 江怡曼
1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將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又稱償二代二期或規則II)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
根據通知,對于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
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原則上不得優于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2021年12月,原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52號),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導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險公司,按照“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從2025年起開始全面執行償二代二期。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切換至規則II的影響尚未完全消化,為維護保險業穩健運行,經審慎研究決定,延長規則Ⅱ實施過渡期至2025年底。
自償二代二期實施后,以壽險為主要代表的保險公司紛紛面臨償付能力吃緊。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向界面新聞表示,償二代二期規則進一步夯實保險公司的資本,一方面對實際資本的認可標準更加嚴格和審慎,另一方面對最低資本的因子進行更新以客觀反映不斷上升的風險狀況。因此,對于很多壽險公司而言,規則切換會帶來償付能力充足率(尤其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程度的下降。
2021年末保險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2.1%,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9.7%;而2024年三季度末,盡管已較2023年低點有所回升,但依舊低于執行償二代二期前的水平,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7.4%,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5.1%。
為提高償付能力,今年險企現發債熱,中國人壽、人保財險、太保壽險等公司年內發債總額超過千億。
有中型險企高管向界面新聞表示:“償二代二期在世界范圍內看都是很先進的監管標準。但有一個問題是實施后,保險公司股東不斷向公司投錢,且公司保費規模越大,需要的資本金越多,因此股東投入越來越多。但股東的出資能力和出資意愿都在下降,疊加監管對于險企股東資質和來源審批趨嚴,挑戰重重。”
考慮到當前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上遇到的挑戰,監管已下發多項措施,緩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之困。如去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優化資本計量標準,提高保險公司的核心資本,進而間接釋放權益資產的配置空間。
2024年9月,保險業“新國十條”發布,明確提出“強化逆周期監管”、“優化償付能力和準備金監管政策”。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下一步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通知》貫徹落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提升資本補充能力,不斷夯實穩健經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