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劉晨光
12月16日晚,美尚生態(或*ST美尚,已退市)、金通靈(300091.SZ)發布涉普通代表人訴訟公告。
同時,東興證券(601198.SH)、廣發證券(000776.SZ)、華西證券(002926.SZ)、光大證券(601788.SH)、國海證券(000750.SZ)等五家券商發布重大訴訟公告。
東興證券、廣發證券涉及美尚生態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涉及金通靈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如東興證券公告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美尚生態案。
公開資料顯示,美尚生態成立于2001年,曾經是生態景觀建設A股上市企業。今年4月,*ST美尚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9月13日,*ST美尚公告,其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作為美尚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聯席主承銷商,東興證券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其為20名被告之一,目前12名原告的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約為人民幣95萬元,且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中介機構除了東興證券之外,案件還涉及廣發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并同時確定本案權利人范圍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態的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交易因果關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另一方面,金通靈也公告稱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涉及10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及相關高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提起了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75.64萬元,訴訟請求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南京中院認為本案符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金通靈是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蘇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今年初,江蘇證監局通報金通靈持續多年的財務造假情況,2017年—2022年期間,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通過多種手段虛增、虛減公司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致使相應年度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南京中院認為, 本案權利人范圍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一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閉市后當日仍持有金通靈股票;二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 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賣出金通靈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中介機構均在被告名單當中。
三家券商也于當日分別發布涉訴公告。
其中華西證券作為金通靈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承銷商。今年4月,江蘇證監局指出,華西證券司涉嫌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盡職調查工作涉嫌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
4月,江蘇證監局對國海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指出其在金通靈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存在未能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出具的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光大證券作為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獨立財務顧問。今年5月,江蘇證監局發文稱,經查,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證券服務機構通常會因涉嫌未勤勉盡責而被投資者推上被告席,司法實踐中,在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的情況下,證券公司作為保薦人或者財務顧問被判擔責的案例并不少見,具體到這兩個案件中,相應的證券公司是否會被判擔責,取決于具體的案情以及原被告各方的舉證等情況。
王智斌認為,投資者將證券服務機構作為共同被告,一方面有自身訴訟利益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另一種嘗試。對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證券服務機構而言,如果其在履職過程中未盡“看門人”的職責,那么他們不僅將面臨監管問責,也將會面臨投資者的訴訟。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針對這兩個案件如果法院認定美尚生態及其控股股東、以及涉事券商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虛假陳述行為,那么它們需要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將會根據投資者的損失規模、虛假陳述行為的影響程度以及證據情況來確定。
劉凱表示,如果法院確認金通靈在2019年非公開發行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且涉事券商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那么金通靈和券商將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可能包括原告提出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劉凱進一步分析,這兩個案件,從目前的信息來看,訴請金額都不高。但由于該案件采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最終的賠償金額將取決于法院對案件的處理以及更多投資者的參與。法院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投資者的損失規模和虛假陳述行為的影響,確定賠償金額。“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證券公司作為保薦人和中介機構,有義務確保發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果券商未履行相應的核查義務,導致投資者損失,券商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劉凱坦言,這兩個案件在資本市場中的意義不僅限于個案的賠償責任,它們可能引發對中國證券市場各個方面的廣泛反思與變革。從加強券商的盡職調查、提升市場透明度,到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再到推動法律和監管框架的完善,這些案件可能成為推動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步發展的關鍵節點。法律的執行力、投資者的信心、中介機構的合規責任,以及資本市場的結構性改革都將受到深刻影響。
上海華萬律師事務所郝大海律師指出,通過現有公開的材料可以看出,投資者是依據多個事實進行的起訴。起訴金通靈及其高管,是基于金通靈公司長期財務造假,并受到證監會江蘇證監局的處罰。這是一種訴訟策略,因為有虛假證券陳述的上市公司大多經營狀況不佳,甚至有的已經退市,類如美尚生態,能多起訴幾個被告就多一些得到賠償的可能。如果起訴是基于多個事實,賠償的時候,法院有可能不判決連帶責任。
郝大海認為,對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結構的判決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區分,例如如果是公開上市的時候有虛假陳述,證券公司一般責任更大。像金通靈公司,長期財務造假,一般認為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責任更大。上市或者股票增發過程中,如果一些法律風險,例如通過虛假合同或者關聯交易虛增利潤,這是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責任更大。
“目前索賠的金額不高,不代表最終不高,因為是代表人訴訟或者說這種訴訟對投資者維權有鼓勵的效果,效仿或者新加入的人會越來越多,加上這種案件可以在3年內都可以起訴,所以最終結果很難判定。” 郝大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