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東興證券(601198.SH)、廣發證券(000776.SZ)、華西證券(002926.SZ)、光大證券(601788.SH)和國海證券(000750.SZ)公告,因涉及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尚生態”)和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而成為被告。
東興證券和廣發證券涉及的案件中,12名原告指控美尚生態及其聯席主承銷商等20名被告,并提出訴訟請求金額共計人民幣950,202.89元。
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和國海證券涉及的案件中,10名原告指控金通靈公司及其保薦項目承銷商等24名被告,并提出訴訟請求金額為人民幣756,378.46元。
兩起案件均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具體對各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原告方主張,由于美尚生態和金通靈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導致投資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股票并遭受損失,因此要求相關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連續六年財務造假,金通靈持續虧損
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蘇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24年1月,金通靈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子公司連續6年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連續九年財務造假,美尚生態已終止上市
*ST美尚2012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均存在虛增凈利潤情況,各報告期分別虛增凈利潤1171.27萬元(虛增凈利潤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16.56%,下同)、1652.33萬元(16.31%)、767.15萬元(7.12%)、6672.74萬元(60.52%)、6401.11萬元(30.64%)、7835.24萬元(27.58%)、1.48億元(38.34%)、5843.56萬元(27.20%)、533.70萬元(13.85%)。
這也意味著:從*ST美尚上市前三年到上市后(2016-2020)的財務報告,*ST美尚一直在造假。上市當年,2015年*ST美尚虛增凈利潤6672.74萬,有高達60.52%的凈利潤是靠財務造假而來。嘗到甜頭后,*ST美尚的財務造假并未遏制。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ST美尚虛增凈利潤合計達3.54億元。
法治護航投資路:新證券法專章保護投資者
我國最新的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中。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特別強調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并在第六章新設“投資者保護”專章。《若干規定》則于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及追究機制等主要內容。
這些規定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時全面保障受損投資者訴權。明確了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等虛假陳述行為的界定,并規定了預測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同時,對董監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獨立董事、保薦承銷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等主體的過錯認定標準及免責抗辯事由進行了細化。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責任以實施精準“追首惡”,規定了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的責任以規制“忽悠式”重組,追究幫助造假者責任以遏制虛假陳述行為的外圍協助力量。
此外,新證券法還提高了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對于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等的罰款力度顯著提升。這些規定共同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系,旨在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秩序。通過這些規定,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供給得到加強,投資者權利救濟渠道得以暢通,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的制度基礎得到夯實,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