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趙孟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1月20日3時32分許,常州燊榮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燊榮公司)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483萬余元。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常州武進常州燊榮金屬科技有限公司“1·20”較大粉塵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事故暴露出“廠中廠”出租模式下的諸多安全問題。事故調查報告顯示, 燊榮公司與常州市天武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武金屬公司)之間的租賃關系,及相關管理問題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2020年8月,燊榮公司租賃天武金屬公司廠區部分區域,后于2022年3月整體租賃其生產區域及設施設備,天武金屬公司隨后停止自身生產活動。然而,在此過程中,天武金屬公司將設施設備、車間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燊榮公司,并惡意隱瞞“廠中廠”存在,致使燊榮公司長期游離于政府正常監管之外,為事故埋下了隱患。
所謂“廠中廠”,是指一個生產經營主體將廠區的全部或部分場所出租給其他主體(包括單位或個人),在同一廠區內存在兩家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公開信息顯示,近幾年發生的多起生產安全事故,相當一部分發生在“廠中廠”。
調查報告披露的事故發生的經過:2024 年1月19日20 時,燊榮公司正常交班,夜班員工開始生產,打磨車間有14人,噴砂車間有12人,全檢有3人。1月20日1時54分34 秒,打磨車間2號五軸打磨機底部東側真空管中鋁合金粉塵發生爆燃,隨后爆燃迅速傳播,3號和6號五軸打磨機也相繼發生爆燃,打磨車間西側人工打磨區域上部產生大量煙霧。
爆燃發生后,帶班人員組織滅火并清理設備,試圖恢復作業,期間其他設備仍在運行,現場人員未撤離。至 3 時 32 分 07 秒,1# 濕法除塵器、機械手打磨機、五軸打磨機等設備發生多點連續粉塵爆炸,導致打磨車間和噴砂車間 7 名燊榮公司員工、天武金屬公司 1 名值班電工死亡,另有 7 名燊榮公司員工在食堂和倉庫、1 名天武金屬公司食堂員工在洗手間受傷。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涉事廠房由天武金屬公司出租給燊榮公司,而天武金屬不僅未履行基本的安全監管職責,還惡意隱瞞承租企業的真實生產活動,使燊榮公司長期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調查發現,天武金屬公司將5600平方米廠房及配套設施設備出租給燊榮公司后,完全退出生產,僅靠租金獲利。而燊榮公司雖規模龐大,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致使事故風險日積月累。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次政府部門的檢查中,天武金屬公司始終以“偽裝網”掩蓋燊榮公司的存在。調查組指出,這種行為直接導致燊榮公司粉塵涉爆生產未納入政府監管,生產安全隱患長期處于失控狀態。
界面新聞注意到,“廠中廠”隱蔽生產現象近年來在國內頻發,尤其是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為應對經濟波動,不少企業將廠房整體或部分出租以降低成本。然而,這種模式往往存在安全職責不清、監管盲區明顯的問題,而監管缺失則讓風險一步步擴大。
比如,2023年4月17日,浙江武義泉溪鎮鳳凰山工業區青云路68號浙江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一廠房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1人遇難。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輕微傷。這兩起事故,均發生在“廠中廠”。
調查報告披露,天武金屬公司不僅將廠房出租,還將設備以及化學品違規提供給燊榮公司,甚至協助隱瞞安全問題。多名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其中包括天武金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揚武。
調查組發現,燊榮公司自身存在諸多安全管理漏洞。公司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缺失,未對員工進行有效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也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在生產過程中,違反產品說明書規定,采用干式作業,致使鋁合金粉塵大量積聚,最終引發粉塵爆炸。
相關監管部門在對天武金屬公司的監管過程中也存在失職情況。南夏墅經發局對“廠中廠”管理不力,核查工作不細致;武進生態環境局未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除塵環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風險管控;武進區應急管理局對南夏墅街道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不夠,對企業銷號申請審核不嚴;武進區消防救援大隊對“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推進緩慢。
調查認定,事故主要責任由燊榮公司和天武金屬公司承擔。燊榮公司因未開展有效安全管理、違法從事粉塵涉爆生產,并在危險區域違規設置食堂,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多名高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天武金屬公司則因違規出租廠房設備、隱瞞承租方生產活動并非法提供危險化學品,同樣對事故負有責任,相關負責人被依法處理。兩家公司均被建議由武進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相關監管部門因履職不到位被追責。南夏墅街道及武進區多部門在企業監管、隱患排查方面失察,未能及時發現和治理“廠中廠”隱患。地方黨委政府在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和監督指導方面也存在不足,多名公職人員被追究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此次事故反映出“廠中廠”模式下安全管理和監管的重大挑戰。出租方為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對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而監管部門在職責劃分和聯動機制上存在盲區,導致風險長期積累。當前,產業升級調整時期的廠房租賃現象普遍,但伴隨的安全生產問題愈發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此次事故亦暴露出基層監管體系的不足。南夏墅街道經發局在兩次現場檢查中未發現異常,甚至批準將燊榮公司從安全風險名錄中“銷號”。“即使有‘偽裝網’,也不應減輕基層監管失察的責任。”調查報告寫道。
調查報告建議,解決“廠中廠”安全監管問題需要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孤島,形成應急、生態環境、公安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全面摸排出租廠房的實際使用情況,建立精準、高效的監管體系。
常州市政府表示,將深刻吸取教訓,全面規范“廠中廠”管理模式,壓實出租方與承租方責任,強化部門聯動監管。同時,將推進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對高風險企業和復雜經營模式的監管,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