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奇銳
界面新聞編輯 | 樓婍沁
Ralph Lauren歷時將近八年的商標侵權糾紛案終于走到定局時刻。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近期就波羅/勞倫有限公司、拉夫勞倫亞太有限公司和拉爾夫勞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聯合起訴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清遠市華豪芝柏皮具服飾制品有限公司、廣州市華豪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羅定市雅斯服飾有限公司的一系列商標侵權案做出一審民事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方使用“Polo”、“Polo Sport”、“Polo Gear”及“Polo Polo Sport”等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侵權活動,包括停止使用近似商標、停止銷售帶有近似商標的商品,同時支付合計2000萬元賠償金。
相較過往認定侵權商標無效的行政判決,該民事判決的意義一是具有強制效力去要求涉嫌侵權的門店及其它渠道停止運營,二是合計2000萬元賠償金遠高于商標法規定的上限500萬元法定賠償數額,這是中國商標侵權案件中獲得最高賠償的案件之一。
界面新聞通過天眼查App上的聯系方式嘗試向上海睿發、廣州華豪、清遠華豪和廣州愛馳尋求回應,但截至發稿未獲得答復。Ralph Lauren方面稱對判決表示歡迎,并對中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方面所展現出的決心和切實舉措感到鼓舞。
Ralph Lauren于2011年推行全面直營后發現大量中國本土零售商使用Polo Sport、Polo Golf等文字商標生產服飾并開設門店。在2016年,其正式提起一系列民事侵權訴訟,被告包括上海睿發、廣州華豪和清遠華豪,以及廣州愛馳皮件有限公司。
一系列侵權案中的背后關鍵主體便是以“America Polo Corporation”(美國波羅公司)及關聯公司廣州愛馳皮件有限公司等為主的商標搶注人。
但在2018年,Ralph Lauren卻在一起商標爭議案件的一審中敗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波羅/勞倫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廣州愛馳皮件有限公司關于“Polo Sport”及圖形商標等系列商標的注冊。
搶注時間早、獲準注冊時間較長的商標存續是案件核心焦點之一。
由于Ralph Lauren發現市場上出現仿冒產品并提起訴訟距離部分侵權商標獲準注冊已經超過5年,此時通過商標異議或無效程序對其進行清除并不容易。
2021年,Ralph Lauren法律團隊通過行政和民事訴訟同時進行取得進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行政判決,認定案件被告所主張使用的“Polo Sport”系列商標應當予以無效。
此前廣州愛馳及其關聯方在中國已經成功注冊或在申請過程中的商標一度高達近200個。由大量侵權商標延伸出出來的門店規模龐大,通過給予代理商授權,Polo Sport一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出600余家店鋪。Ralph Lauren法律團隊透露,其從一審走到二審累計處理的案件接近600個。
這也是讓法院作出賠償2000萬元判決的原因之一。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兩份判決書中均寫到,被告方因侵權所獲利益超過了商標法規定的賠償數額上限500萬元,侵權行為多樣、具有一定規模且涉及范圍較廣、時間長,因而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再重新確定賠償數額。
相關侵權案件雙方博弈的另一個焦點是polo一詞在商標注冊中能否為Ralph Lauren獨有。上海服裝行業協會曾為被告方具情況說明來支持“Polo”作為“馬術”這一通用詞匯的說法,其它抗辯理由還包括Polo Ralph Lauren的核心標識是“Ralph Lauren”而非“Polo”。
針對這類問題,在過往外資服飾品牌在中國的商標侵權官司中,常見做法是遞交運營資料、在中國的財務數據、營銷活動以及相關媒體報道,證明品牌在侵權商標注冊前已在中國享有知名度。具體到Ralph Lauren,其進一步通過整理品牌歷史去明確品牌成立之初即以“Polo”為核心標識對外進行大量商業活動。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從2011年開始,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呈現上升趨勢。隨著越來越多外資品牌轉向直營模式,它們更直接地感知到商標侵權帶來的消極影響,也有更多的動力去打擊商標侵權。
但像Ralph Lauren這樣獲得超過定額賠償金額的判決并不多。了解該案件的知情人向界面新聞表示,通過層層授權并在全國開設大量門店的侵權模式在目前已經較為少見,法院支持Ralph Lauren的原因之一在于決意對此類規模化的侵權進行打擊。
外資品牌在華商標侵權糾紛案中成功維權,也為更多致力于加大在華投資和發展的品牌進行知識產權維權確立了信心。包括Supreme、Christian Louboutin和Manolo Blahnik在內的服裝、配飾品牌都于近年在中國獲得法律層面上的商標維權支持。
圍繞著侵權規模最大的Polo Sport商標案件已經基本落幕,但Ralph Lauren還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楊璞是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也是Ralph Lauren法律服務團隊負責人。她表示在獲得一審勝訴判決后,部分侵權方放棄了Polo Sport標識,但又改頭換面以新的侵權標識繼續實施侵權行為。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賠償數額還是不夠高。”楊璞就一審勝訴判決向界面新聞表示。她認為侵權方給Ralph Lauren造成的損害不只局限銷售額層面。如果法院能以侵權獲利為基數的3到5倍的判決懲罰性賠償,其帶來的威懾性或能更有效地遏止后續潛在侵權行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