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因嚴重違紀違法,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和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分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被開除黨籍。
這3名中管干部都是在2024年6月被查,接受審查調查已達半年時間。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被公開通報接受審查調查的36名中管干部中,僅剩茍仲文、徐佐、楊子興、洪禮和、李石松未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其中茍仲文是5月30日被查,其余4人都是在6月份被查。
吳英杰: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
吳英杰于2024年6月16日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是今年落馬的第5名正部級“老虎”。
公開簡歷顯示,吳英杰為漢族,出生于1956年12月,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人民網2011年曾發文介紹,吳英杰的妻子為其同班同學,二人同為“藏二代”,妻子曾在西藏安全廳工作。
吳英杰早年是林芝種畜場知青,后進入拉薩西郊電廠工作,1979年考入西藏民族學院,專業為語文系漢語言文學。1983年,吳英杰大學畢業后進入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工作,2000年升至教育廳廳長,彼時其還不到43歲。2003年1月,吳英杰獲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后成為自治區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起擔任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2013年4月起,吳英杰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后于2016年成為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吳英杰從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職務上卸任后進入全國人大任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吳英杰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
吳英杰還被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吳英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吳英杰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張建春: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
公開簡歷顯示,張建春,男,漢族,1965年5月生,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
張建春早年在山東省任職,后調入中央組織部工作,曾任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副局長等職,2014年獲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兩年后重回中央組織部任干部一局局長,2018年升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2020年起,張建春開始擔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2024年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張建春涉嫌違紀違法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游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張建春被“雙開”,終止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王波: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
2024年6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王波為漢族,出生于1958年10月,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
王波早年是遼寧省翁牛特旗廣德公社知青, 后進入沈陽化工學院化工系化工機械專業學習。從履歷來看,王波從政經歷豐富,曾歷任赤峰市勞動局副局長、赤峰市元寶山區區長、赤峰市政府秘書長等職,2001年被任命為赤峰市副市長,后擔任赤峰市委副書記。2006年,王波調赴包頭市擔任市委常委、副市長,2年后任巴彥淖爾市市長,隨后于2010年4月開始擔任呼和浩特市市長。2011年11月-2018年1月,王波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職務。2018年1月,王波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卸任。
王波曾因一起特別重大煤礦事故被國務院處分。2016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馬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遇難,20人受傷。事后追責中,王波被國務院調查組給予通報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王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王波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