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全國婦聯(lián)、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旨在進一步發(fā)揮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用,積極干預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
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家庭暴力證據(jù)標準等問題,《意見》明確,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jù)條件包括:加害人對實施家庭暴力無異議的,需要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加害人否認實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另外一種輔證。同時,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可以適用的輔證類型,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fā)生過程的視聽資料,家庭暴力相關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電子數(shù)據(jù),親友、鄰居等證人的證言,當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傷情鑒定意見,醫(y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相關部門單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記錄等8類證據(jù)。據(jù)《人民日報》,僅2023年,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有關規(guī)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9.8萬份。
界面文化長期關注和跟進家暴事件,包括此前的拉姆被前夫燒死事件、蔣勁夫家暴事件、博主宇芽遭遇家暴事件、李陽前妻Kim發(fā)長微博稱原諒李陽但不容忍家暴、前媒體人馬金瑜遭家暴事件等等?!斗醇冶┓ā吩谥袊鴮嵤┮呀畟€年頭,對于家暴受害者的社會支持網(wǎng)絡仍不健全。在《意見》印發(fā)之際,我們重發(fā)舊文,以呼吁從警察介入、隔離施暴者與受害者、心理咨詢或社工介入、收集證據(jù)提交法庭到最后離開施暴者的這個漫長流程的健全和完善。
《家暴源于全社會缺乏系統(tǒng)性的支持網(wǎng)絡》
撰文 | 羅廣彥
編輯 | 黃月
許多文章已經(jīng)指出,將家暴歸咎于受害者的軟弱與不作為是荒謬的,因此轉而聚焦于施暴者心理操縱的機制以及法律的漏洞。而如果從更廣闊的的視角來觀察家庭暴力,我們也可以發(fā)現(xiàn),家庭暴力不僅僅是施暴者或法律漏洞造就的,家暴源于全社會缺乏系統(tǒng)性的支持網(wǎng)絡,其施行與維系有賴于全社會對于家暴受害者長期的視而不見。同時,家暴也是性別暴力最殘忍的展演,因為它爆發(fā)在現(xiàn)代社會中被視為是庇護所的家庭或親密關系中,遭到來自本應最親密的伴侶在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攻擊,并且這種痛苦往往由于性別因素變得難以逃離。由此,逃離成為了一件難以想象之事。
盡管中國早在2016年就已經(jīng)開始實施《反家暴法》,但這并不意味著系統(tǒng)性的反家暴以及保護受害者的制度已順利建成。從尋求警察介入、隔離施暴者與受害者、心理咨詢或社工介入、收集證據(jù)提交法庭到最后離開施暴者,這個鏈條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阻止女性尋求外界的幫助。
例如在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實踐中,庇護所被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空間,因為它不僅能保證受害者與其孩子的安全,同時也是受害者重返正常生活的一個前哨站。美國國家司法研究院資助的報告《滿足幸存者的需求:家庭暴力庇護所的多州研究》中提到,庇護所能夠保證家暴受害者及其孩子的安全,為他們提供司法上的協(xié)助,讓受害者能夠成功起訴施暴者并得到人身保護令的保護。同時,庇護所也能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詢與職業(yè)培訓,幫助受害者找到工作并為孩子找到學校就讀,以此為受害者提供生活與精神上的支持,避免受害者陷入無助,只能回到施暴者身邊。
我們的《反家暴法》中的確有提到地方政府可以設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的庇護場所,但如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講師劉永廷所指出的,由于并沒有明確界定庇護所的設置標準、申請、脫離庇護的條件、日常管理等細則,它并不能起到設想中的作用。而在實踐中,由于《反家暴法》允許地方政府“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有的地方將庇護所設在老人院或民政社會救助站,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效果也就相當可疑。而目前庇護所的入住率也非常低,有的基本處于空置狀態(tài),庇護所通過對受害者的心理、法律與生活提供支持,以助其重返正常生活的功能更是完全被忽視。
除了公權力部門,社會組織是阻止家庭暴力、幫助受害者離開施暴伴侶的另一重要機構。但由于缺乏資源,中國的社會組織同樣也無法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足夠的支持。根據(jù)北京沃啟公益基金會編著的《2018反家暴社會組織現(xiàn)狀和需求報告》,全中國只有73家反家暴社會組織,且大部分在一線與二三線的發(fā)達城市運作,只有23.3%的組織能夠向邊遠不發(fā)達農村地區(qū)提供服務,這一分布狀況與中國社會的現(xiàn)實需求相去甚遠。中國人民大學的研究者宋月萍與張婧文在《越少就會越好嗎?——婚姻市場性別失衡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響》一文中指出,東部地區(qū)婦女遭受的各類家庭暴力比例最低,中部其次,西部地區(qū)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最嚴重;而反家暴社會組織的分布則是東南沿海最多,中部次之,西部一片空白。
這正是中國反家暴現(xiàn)狀的縮影。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并沒有構建出一個支持家暴受害者的網(wǎng)絡,保證他們在離開施暴者后能夠處于安全自主的狀態(tài),有機會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中去。如果沒有相應的幫助,一個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長期飽受折磨的受害者,根本無法奢談逃離施暴者,更不用說,她們還要面對逃離失敗后變本加厲的虐待。
界面文化曾在《比“受害者為何不離開”更重要的,是質問施暴者為何有恃無恐》一文中指出,父權制讓家暴合理化,并促使男人通過對女性施加暴力,來展現(xiàn)自己的權力與男性氣質。而當女性受害者希望逃離時,性別又成為一副更沉重的枷鎖,使之寸步難行。許多人可能已經(jīng)注意到,家暴受害者在起訴施暴者或要求離婚時,“顧全家庭”的性別期待讓司法部門和原生家庭傾向于鼓勵她們與施暴的伴侶維持現(xiàn)有的關系。
更宏觀也更隱蔽的經(jīng)濟因素,同樣也是阻止受害女性離開的原因?,F(xiàn)任田納西大學經(jīng)濟學教授Amy Farmer與科羅拉多學院經(jīng)濟學教授Jill Tiefenthaler在《家庭暴力的經(jīng)濟分析》中指出,女性收入越高,受到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越少,越可能離開有暴力行為的丈夫。經(jīng)濟收入是保證受害者能夠獨立自主生活的前提,但從1990年開始,我國的性別收入差距就開始拉大,在工作時間差不多的情況下,男女收入的比例卻來越懸殊,因此男性可以為家庭提供更豐裕的收入。此外根據(jù)《慈善公益報》報導,由于大部分單親媽媽要獨自照顧子女和老人,就業(yè)形勢非常糟糕,受訪的單親媽媽三成以上都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對未來經(jīng)濟收入的預計——尤其是將孩子囊括在考慮范圍之內時——離開家庭對于女性而言就成了一個更艱難的選擇。
無處不在的性別暴力,與支離破碎的社會支持網(wǎng)絡,共同構筑了囚禁家暴受害者的牢籠。當暴力以最殘暴又難以回避的方式出現(xiàn)在在大眾面前,人們卻喋喋不休地詰問受害者為何不離開或不行動——這只是推卸責任的一種方式。恰恰相反,受家暴女性們的不行動,正是對真正不行動的政府、社會組織與社會文化的絕佳映照:當施暴者能夠輕松脫身,當社會不能給予足夠支持,誰又有資格要求家暴受害者自由地逃離、(不)原諒或是奔向新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