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園12月6日公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蘇忠軍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浙江證監局《關于對蘇忠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蘇忠軍作為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存在賣出公司股票后6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2024年11月26-29日期間累計賣出16.5萬股,金額合計175.91萬元;11月29日買入4萬股,金額44.2萬元,產生收益3200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蘇忠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截止公告披露日,蘇忠軍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產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繳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