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馮賽琪
12月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了一張關于弘業期貨(001236.SZ)合規管理違規的罰單。
罰單顯示,經查弘業期貨存在分支機構向公司境外子公司介紹客戶并向員工發放業績提成的情況,不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要求,反映了弘業期貨對分支機構及子公司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存在不足,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采取監管措施,責令弘業期貨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并自收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江蘇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界面新聞就此罰單向弘業期貨詢問是否已有整改方案,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要求,期貨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經營管理。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不得超出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并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對相關業務的規定。
據了解,弘業期貨通過弘業國際金融及其子公司開展境外業務。弘業國際金融目前手中有香港證監會核批的第1、2、4、9類牌照,可從事業務范圍包括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買賣及經紀服務;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及經紀服務;為客戶買賣債券;為客戶買入/賣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資產管理。
2024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弘業國際金融基金管理規模達到15.3億美元,實現扭虧為盈。
然而,一個多月之前,弘業期貨曾因合規經營而撤銷國際業務部。10月29日,弘業期貨披露,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撤銷國際業務部的議案》。根據監管要求,為進一步防范跨境業務風險,加強公司合規經營,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同意撤銷國際業務部。
近期,弘業期貨大股東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弘蘇實業”)因未及時披露持股變動收到了深交所的監管函。
因司法強制執行,弘蘇實業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被動減少所持有的弘業期貨股票合計6046.67萬股,占弘業期貨總股本的6%,弘蘇實業持股比例由14.24%降至8.24%。持股變動達到5%時,弘蘇實業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關權益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