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因場外期權交易業務違規,華泰證券被監管部門開出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于12月4日披露兩張罰單。江蘇證監局指出,華泰證券違規情形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且在開展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二是,對于部分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不到位,存在員工向客戶提供測試答案、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協助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等未規范展業等情形。
此外,涉事華泰證券南通姚港路營業部員工也被開出警示函,該員工存在使用營業部演示機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情形。
場外期權業務指在證券公司柜臺開展的期權交易,證券公司可以開展掛鉤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標的資產的場外期權業務。證券公司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層管理,根據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中對場外期權交易的對手方及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有明確規定。
具體來看,商品類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合伙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參與的,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明確,產品參與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今年年內,包括銀河證券(601881.SH,06881.HK)、海通證券(600837.SH, 06837.HK)等多家券商曾因場外期權業務違規收罰單。
今年1月,海通證券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因該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相關內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蓋場外期權業務各環節的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部門層級風險指標超限額的報告路徑和處理辦法。場外衍生品業務相關風險指標體系不健全;4月,銀河證券因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等問題,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