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繼2020年初六家證券公司試點并表監管后,適用于全行業的并表管理指引即將發布。
界面新聞從多家券商處獲悉,為加強證券公司集團風險管理能力,維護證券公司穩健運行,防范金融風險跨境跨業傳染,日前,中證協就《證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征求行業意見。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指引尚未完全落地,還有后續再度調整空間。
“《指引》明確并表范圍,除了傳統的并表子公司外,還涵蓋了對公司風險承擔有重大影響的子公司。同時,《指引》提供并表凈資本計算表。”有券商從業人士對界面新聞解釋稱。
《指引》起草說明稱,試點以來,證券公司境內外附屬機構持續增加、業務領域不斷擴展、復雜程度隨之提升,集團經營面臨諸多挑戰,強化證券集團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尚需出臺統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與前瞻性的行業性并表指引。
從內容來看,《指引》共四十條,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并表管理總則,二是明確并表管理的范圍,三是明確并表管理各要素的管理要求,四是對并表管理設置過渡期。
在并表管理總則方面,《指引》結合行業現狀,明確并表管理目的是為加強證券公司集團風險管理能力,維護證券公司穩健運行,防范金融風險跨境跨業傳染。同時,明確并表管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證券集團由證券公司及其下設的各級附屬機構組成。
《指引》所稱并表管理,是指證券公司對證券集團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進行全面持續的管控,有效識別、計量、監測、評估和控制證券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并表管理的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圍、公司治理、業務協同與內部交易管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
在并表范圍方面,《指引》根據控制關系和風險相關性確定并表范圍。并表主體范圍方面,一是涵蓋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并表范圍的機構。二是證券公司對被投資機構不構成控制,但被投資機構所產生的風險和潛在損失足以對證券集團造成重大影響的,也應納入并表管理范圍。并表業務范圍方面,明確證券公司應當將納入并表管理機構的各類表內外、境內外、本外幣業務納入集團并表管理業務范圍。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考慮到行業實際情況,《指引》針對不同類型的證券公司設置了不同的過渡期:一是已正式實施并表監管試點的證券公司,過渡期為自發布之日起半年;二是其他下設有境外附屬機構的證券公司,過渡期為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半;三是其余證券公司過渡期為自發布之日起三年。
與此同時,《指引》還對并表管理要素進行進一步明確,包括,公司治理、業務協同與內部交易管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并表管理各構成要素。
公司治理方面,一是明確建立以集團管理為基礎的公司治理架構,確保其與證券集團整體業務性質、資本實力、業務復雜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二是保障依法行使股東權利,通過公司治理程序參與相關經營機構管理,確保證券公司及附屬機構公司治理的獨立性;三是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各附屬機構要充分履行相應的并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并表管理協作機制,將并表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四是要求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對集團并表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頻率為每3年至少進行1次;五是明確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送年度并表管理情況。
業務協同與內部交易管理方面,一是應當根據業務種類、區域布局、市場環境和自身并表管理能力,科學進行跨境經營的決策,指導其圍繞集團總體戰略充分發揮協同效應,合理配置集團資源,對集團成員之間開展的外包服務、交叉業務進行規范管理;二是統籌規劃附屬機構定位,確保各附屬機構有明確的經營目標和市場定位,避免集團內部業務混合操作;三是在證券集團內建立并持續完善內部防火墻體系,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在集團內部無序傳遞和跨境、跨業、跨機構、跨產品傳染;四是基于并表管理的合理需要,依法依規在集團范圍內采集和運用并表管理所需數據;五是對證券集團內部交易進行并表管理,充分關注潛在利益輸送、虛增資本、轉移收入、風險傳染、監管套利和其他對證券集團穩健經營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六是要求制定證券集團內部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并執行重大內部交易審批決策程序。
風險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在證券集團內建立與證券集團組織架構、發展戰略、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集團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二是要求從風險文化、制度與偏好、風險識別評估、監測預警、應對報告等全流程及集中度管理等方面強化證券集團風險管理能力;三是要求從信息系統建設、風險管理人員配備、并表數據治理及質量控制等方面加大證券集團風險管理資源投入,夯實基礎保障。
資本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堅持資本集約型、高質量穩健發展,聚焦主責主業,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和回報水平;二是要求制定證券集團資本規劃并實施資本管理,堅持合理性和審慎性原則,強化前瞻性風險評估和資本管理;三是提出應參照附件計算證券集團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并應根據附屬機構數量、業務復雜程度、內部管理需要等,構建反映集團整體風險水平、各類風險水平以及資本充足水平的指標體系,并逐步實現系統計算和監測。
并表監管的要求源自2016年。2016年6月,證監會修訂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下稱《風控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類孫公司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分支機構風險管理,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并提出推動并表監管的中期安排。
2017年4月,根據部分證券公司申請,證監會啟動證券行業并表監管試點前期工作。
2018年9月、2019年11月,經行業互評和外部專家評審,中金公司、招商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6家證券公司已基本建立能夠有效覆蓋各類風險、各業務條線、各子孫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初步具備實施并表監管條件。
2020年,券商并表監管試點正式啟動。
有機構人士告訴記者,“并表監管是對金融集團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在證券行業集團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下,對大型集團化經營的證券公司進行并表監管勢在必行。此前入圍的6家券商均是有多家子公司,且在海外業務拓展上也頗具成效,同時在風險管理方面都有較為成熟的探索和成果。”
證監會也表示,近年來,境內資本市場持續發展,部分證券公司逐步出現集團化經營發展態勢,有必要將行業風險管控邊界從母公司層面擴展至合并報表視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時、有效地評估風險,促使行業持續穩健發展。在當前疫情環境下,也有利于中介機構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