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諾華12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寧波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公司、董事會秘書應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可轉債轉股價格修正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寧波美諾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告知書》,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觸發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美諾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件。2023年5月15日首次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但公司未按規定在預計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的5個交易日前及時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規定在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當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并及時披露。此后,公司股價維持在“美諾轉債”轉股價的90%以下運行,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諾轉債”轉股價。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規定。
應高峰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應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