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田鶴琪
近日,荷蘭地球之友組織 (Milieudefensie,下稱荷蘭地球之友) 訴石油巨頭殼牌(Shell)氣候案迎來轉折。
11月12日,荷蘭上訴法院駁回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根據此前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的判決,要求能源公司殼牌到2030年將其碳排放量在2019年的基礎上凈減少45%。
荷蘭上訴法院重申了殼牌公司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責任,但是裁定該公司不需要被法律強制執行具體的減排目標。
主審法官卡拉·喬斯特拉表示,殼牌已經制定了氣候變暖碳排放目標,這些目標符合地球之友的要求,既包括其直接生產的碳排放,也包括其從其他公司購買的能源產生的碳排放。
她還補充說,要求殼牌減少購買其產品的個人和企業的碳排放不太可能產生效果,因為這些產品可能會由其他公司銷售。
“這太令人傷心了。”荷蘭地球之友主任唐納德·波爾斯(Donald Pols)說,“這個案件讓主要污染者不會免受懲罰,并進一步激發了關于他們在應對危險氣候變化方面責任的討論。我們會繼續應對像殼牌這樣的主要污染者。”
與此同時,殼牌公司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
殼牌公司首席執行官瓦埃爾·薩萬(Wael Sawan )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我們對法院的判決感到滿意,我們認為這對全球能源轉型、荷蘭和我們公司來說都是正確的”。其同時稱,到2050年成為凈零排放能源企業的目標仍然是殼牌戰略的核心,正在改變公司業務。
“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判決。雖然原告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持,但法院確實承認,危險的氣候變化構成了對人權的侵犯。”荷蘭拉德堡德大學金融法教授丹尼·布什Danny Busch) 對APG資產管理公司表示,在某些方面,這實際上鼓勵了像荷蘭地球之友這樣的團體。“從這個意義上說,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丹尼稱。
此外,他還指出,法院裁定殼牌公司在范圍1和范圍2的排放方面采取了足夠措施。在這兩個類別中,殼牌公司沒有真正違反謹慎行事義務的風險。在殼牌的案例中,環保組織不會贏得這場訴訟,因為其排放的大部分屬于范圍3。
丹尼認為,要獲得范圍3索賠的判決是相當困難的。但這類案件將增加企業董事會的壓力,要求他們在減排方面采取更多措施。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荷蘭地球之友組織和其他人應該繼續進行這種訴訟。無論他們獲勝的可能性有多大。
此前有外媒稱,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的判決,可能為全球各地針對跨國公司的類似污染案件開創先例。因此,殼牌氣候案備受關注。
殼牌是一家全球性的能源和石化公司集團,為五大國際石油巨頭之一,其總部位于荷蘭海牙,擁有10.3萬名員工,業務遍及70多個國家。
荷蘭地球之友隸屬于國際地球之友組織的分支機構。國際地球之友成立于1971年,當時由來自法國、瑞典、英國和美國的四個組織創立。如今,該聯盟由70個團體組成,它由來自不同國家的環保主義者每年聚會而發展起來。
據Statista全球統計數據庫顯示,2007-2018年,殼牌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多在70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2018年以來,該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遞減,2023年為50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六年前,荷蘭地球之友將殼牌告上法庭,要求其改變經營方式以考慮氣候問題。
“我們認為殼牌違反了其謹慎義務,并威脅人權,故意破壞世界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以下的可能性。”唐納德稱,荷蘭和世界各地的許多人都希望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他們希望這起法律案件是“人民對抗殼牌。”
因此,該組織向公眾開放訴訟程序,當時大約有1.74萬名荷蘭公民和6個組織作為共同原告加入。他們呼吁法院命令殼牌公司按照《巴黎協定》規定的全球目標減少排放,這相當于到2030年將殼牌公司的排放量減少45%。
《巴黎協定》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的一項國際條約,于2015年12月12日在COP21上通過,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該協定旨在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遠低于2攝氏度,努力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嚴重影響。
2021年5月26日,該案迎來判決結果。
海牙地方法院表示,殼牌并未違反環保組織所主張的減排義務,因為其母公司正在收緊排放政策。但殼牌的政策“不具體,警告多,并且是基于監測社會發展,而不是公司自身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
因此,海牙地方法院命令殼牌到2030年底將該公司、其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量在2019年水平的基礎上凈減少45%。
殼牌隨后在一份書面回應中表示,將對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該公司表示,它已經“在低碳能源領域投資了數十億美元,包括電動汽車充電、氫能、可再生能源和生物燃料。我們希望增加對這些產品的需求,并更快地擴大我們的新能源業務。”
此外,殼牌還稱,“到2030年二氧化碳減排45%”的判決結果并不會產生效果。如果殼牌減少石油和天然氣的銷售,其他公司將立即填補這一缺口。
2022年10月18日,荷蘭地球之友在氣候法庭起訴殼牌的案件中,提交了一份長達250頁的聯合上訴辯護聲明,同時還向法庭提交了2份專家聲明,以解釋該案為何至關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氣候訴訟案件之一Urgenda案件此前也發生在荷蘭。
該案始于2013年,當時荷蘭環保組織Urgenda代表900多名荷蘭公民對荷蘭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保護公民免受氣候變化的影響。
2015年,荷蘭海牙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支持Urgenda的訴求,要求荷蘭政府到2020年底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5%。
荷蘭政府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案件隨后進入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審理程序。
2019年,荷蘭最高法院維持了2015年的判決,確認政府有責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Urgenda案件被視為全球氣候變化訴訟的一個先例,它為其他國家的環保組織和公民提供了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政府采取更積極氣候行動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