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微博發言人 發布微博反舞弊通報:2021年至今,合規監察部共發現并查處員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現將2021年度至今因商業賄賂或職務侵占等問題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決的案件通報如下:
1、原時尚美妝運營部員工劉某某等人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源用于經營個人業務,獲取非法利益,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同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經法院審理認定,劉某某等6人犯職務侵占罪,其中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退賠所有非法所得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退賠所有非法所得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原采購部員工武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供應商索取并收受賄賂,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同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經法院審理認定,武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3、原市場部員工毛某某和王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供應商索取并收受賄賂,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同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經法院審理認定,毛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4、原渠道部門員工孔某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虛構業務合同,套取公司項目款,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同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目前,孔某某已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5、原市場部員工趙某某在職期間,違反公司《避免利益沖突準則》,向公司隱瞞在外設立企業并與公司有業務合作的事實,被合規監察部查處,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
6、原商業生態管理部員工陳某某在職期間存在虛假報銷行為,被合規監察部查處,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
7、原搜索業務員工張某某在職期間,未經公司同意,向外部第三方機構披露公司的機密信息,被合規監察部查處,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
8、原渠道部門員工趙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用于活動運營的資源占為己有并對外出售,被合規監察部查處,趙某如實交代了其舞弊行為,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
9、原用戶運營部員工翟某某、苗某和李某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源用于經營個人業務,被合規監察部查處,上述3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舞弊行為,公司依法依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原用戶運營部員工趙某某離職后,串通員工翟某某利用公司資源為其個人經營的業務提供便利,案發后,趙某某向公司遞交了諒解請求書,承諾不再實施侵害公司權益的行為。
附2021年至今新增永不合作主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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