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故事薈 魏一然
編輯|萬天南
“被優化之前懷上孕就好了,起碼能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住兩年工作。”
對生育的焦慮,與對失業的恐懼,當兩股恐慌碰撞在一起,一些職場女性不得已“二選一”了。
縮編、裁員、就業荒,2024年的職場,前所未有的內卷。
相比裁掉普通員工,裁掉一個孕婦,公司要付出更高的經濟補償和道義風險。
因此,“戰略性懷孕”,成為部分職場女性對抗裁員的應急手段——五分荒誕,五分心酸。
不過, “懷孕防裁”,與其說是一種生存策略,不如說是極度內卷之下的權宜之計。
其實,懷孕并不等于拿到“免裁金牌”,三期之后依然要重新面對裁員風險。
放棄丁克,備孕提前,“戰略性懷孕”
“我緊急懷孕了,現在美滋滋等產假,逃過了三波裁員。”
30歲出頭的花花,在小紅書上一條關于“戰略性懷孕”的帖子下,分享自己的經驗。
不少網友為她點贊,但也有網友提醒, “生養孩子的成本很高啊!?”
花花回復,“本來也打算備孕,這是頭胎。”
還有人求助,“怎么能緊急懷孕,公司馬上要公布優化名單了!”
懷孕真能合法規避當下裁員嗎?深圳某律所的林浩律師,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用人單位不得因婦女懷孕、生育、哺乳,便降低其工資、辭退、除名、及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公司在孕期裁員,付出的經濟成本要比普通裁員幾近翻倍。
林律師算了一筆賬,目前,很多大廠以“N+1”標準賠償被裁員工,如果是孕婦,則通常至少是2N(N為工作年限)賠償。
還有網友表示,自己在懷孕期間被裁,據理力爭之下,甚至拿到了3N的賠償。
以工齡10年的員工為例:年薪15萬,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1.25萬。若按N+1補償,就是(10+1)×1.25=13.75萬元。
若女員工懷孕了,首先辭退必須要與其協商,其次補償標準通常會提升到2N,就是2×10×1.25=25萬。
若被辭退孕婦年薪50萬以上,工齡10年以上,賠償金可能高達上百萬。
正因如此,在裁員時,公司通常對于是否要裁掉孕婦,可能更為謹慎。
自從去年,林浩所在的律所開通了線上咨詢服務,他接到許多來自上海、杭州、武漢等打工者的咨詢和委托。
來咨詢“戰略性懷孕”的大多是二胎孕婦,原本就有懷孕計劃,為了躲避裁員風險,才把計劃提前。
她們想得很清楚——一來,懷孕的話,被裁風險小一些,就算最終被裁,也能拿到更可觀的賠償;二來,現在經濟環境不好,晉升漲薪機會有限,與其在職場低效內卷,不如先把生娃問題解決了,“過兩年經濟好了,娃也大了,再好好拼事業”。
但也有個別員工,懷孕就是為了保工作。
27歲的李瑩,某中部大省互聯網公司員工,工齡2年半。
眼看著公司一直在裁員,她擔心自己會是下一個,私下投了50多份簡歷,結果都石沉大海。為了不失去眼前這份在當地屬于中高月薪的工作,她甚至打算放棄丁克的想法。
林浩提醒李瑩要清醒,“生孩子是深思熟慮之后的人生大事,不能當成籌碼。”
事實上,比起李瑩的經歷,林浩聽過更無語的案例。
為了躲避裁員潮,原本體質易流產,對生娃比較佛系的女碩士安平,竟然“懷孕—流產—懷孕—流產”。
安平今年33歲,已婚且未育,雖剛剛拿下碩士學位,早已邁入職場窄門,她擔心自己一旦被裁員,就再也難找到好的機會,安平也選擇了“戰略性懷孕”。
據中國智聯招聘網針對24屆畢業生的《大學生就業力調研報告》顯示:今年普本院校的碩博畢業生offer獲得率為33.2%,較去年下降17個百分點。
入職第3個月,HR找安平談話,準備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她。她從兜里掏出孕檢單“孕期一個月”。
可保住了工作的安平,卻沒能保住孩子。
很不幸,3個月后,胚胎停止發育了。安平申請了流產假。可回來之后,她一直沒狀態,工作總出錯。一個月后,HR再次找她談話,讓她在“調崗降薪”或“自動離職”中二選一。
安平拒絕選擇,因為她又懷孕了,公司再一次將她留下。
“戰略性懷孕”,讓安平的身體受到傷害,工作績效也因狀態不佳,大打折扣,她知道,自己就算能繼續留在公司,估計也難有好的發展機會了。
不愿支付百萬賠償,公司設局二胎孕媽
“戰略性懷孕”真能在職場高枕無憂了嗎?
現實告訴你,并不是——一些公司在和戰略性懷孕女性“斗智斗勇”上,并不手軟。
去年,林浩接到二胎孕媽吳羽的委托。她是武漢一家科技企業的員工,今年38歲,月薪5萬元,工齡10年,已經做到管理崗。而且,馬上要簽無期限合同了。
“第一次、第二次簽勞動合同可以簽固定期限。第三次,可以與公司協商簽無固定期限的,但公司有權拒絕。到第四次,就可以要求簽無期限合同,若公司拒簽,就申請賠償。”林浩解釋。
擁有以上條件又懷了二胎的吳羽,成了公司的“眼中釘”。
之后不久,她就遭到HR的設局。
某天她去洗手間,發現地上放個手機。她撿起來,原本想交給公司行政,后來覺得麻煩,就隨手放在了拐角的桌子上。
恰是這個舉動,給她惹來了禍端。
當天下午,公司HR就在工作群發公告,以吳羽偷竊手機為由,要將她辭退。被冤枉的吳羽非常氣憤,她強烈要求調監控,證明沒偷手機。但卻被告知,她放手機的位置,監控壞了。
此時的吳羽,意識到自己可能被設局了。
在這之前,她曾在網上圍觀過類似案例,“真沒想有天會落到我頭上!”
有人分享,曾因薪資問題提出勞動仲裁,卻被公司反訴涉嫌商業賄賂。起因是用工作賬號搶了客戶在工作群里發的紅包,總計數百元,而上級領導曾默認紅包可以自己留下,之后卻死活不承認。
還有人離職索要賠償時,被公司誣陷工作設備沒交接,要報警處理,但其實她只是忘記了填寫物品交接清單。
吳羽回憶起,公司知道她懷孕后,就打算和她更改簽約的勞動合同主體,還提出要給她降薪,因為金額不多,她并沒在意。
無助的吳羽找到了林浩。最終,公司同意給吳羽道歉。
當時,林浩建議吳羽拿補償款辭職,再申請公司對其名譽賠償。
吳羽卻拒絕了。即便已經與公司對簿公堂,她卻依然不想離開,只要求公司給她道歉。
“我都 38歲了,之后再找工作,或許會更難,武漢本來好的工作機會也有限”。
林浩推測,三期之后,公司大概率還會辭退她,建議吳羽提前做好準備,也調整好心態。
林浩接手的案例和咨詢中,吳羽的困境并不是孤例。
一位30多歲女員工,懷孕后便過得如履薄冰。公司故意額外增加工作量,甚至在工位附近安監控,便于收集她的違規行為。
部門領導還專門避開她,拉了團隊工作小群,制定新的KPI,卻并沒通知她。處處被排擠被針對被孤立,這位女員工受不了,決定勞動仲裁。
事實上,并非所有孕期女性都這么勇敢。在林浩接手的勞動維權案例中,關于三期維權的占比并不高。
他總結有以下三個原因:第一,很多孕婦想要留住工作,不想跟公司撕破臉;第二,有的女員工補償款不高,不愿再花錢、花精力打官司;第三、家人不支持。尤其公公婆婆,會以太折騰、影響胎兒為由,讓她們放棄爭取合法權益。
當然,也有個別女員工因遭到威脅,不敢主張權益。在業內有點名氣,且有一定話語權的公司,個別HR就以背調威脅,揚言一旦仲裁,會讓孕婦背上污點,三期結束也找不到工作。
恃“孕”而驕,成了同事“天敵”
“雖然在大部分情況下,勞動者相對公司是弱勢群體,但也有部分員工,是公司和同事搞不定的老大難。”
這些人被林浩稱為職場的“準霸凌者”。比如,極個別職場女性,一旦成功“戰略性懷孕”,就開始靠此拿捏公司和同事了。
前不久,一家企業找到林浩,讓他幫忙裁掉一個孕婦。
這位女員工26歲,入職公司兩年多,還有幾個月,勞動合同就到期了。可就在合同到期前,她懷孕了。
懷孕第一個月,女員工就跟同事說,“我懷孕了,很多工作你幫我分擔下吧,孕婦不能累著”。
部門領導曾主動為她減少了三分之一的工作量,但女員工依然難以完成,把手頭大部分工作都推給了同事,且配合度極差,懟同事、懟領導、懟客戶,導致整個部門都怨聲載道。
無獨有偶,今年5月份,微博也曾有過類似熱搜:同事懷孕后我辭職了。截至目前,閱讀量有6918萬,討論量6292。
熱搜之下,各種吐槽。有評論說,“我同事懷孕之后,各種請假,各種借口,不能長時間對著電腦,怕有輻射,不能長時間坐著,影響保胎,反正工作全推給我,我都不想干了。”
還有吐槽,“我已經抑郁了,同事懷孕請保胎假,請了40天,我加了40天班。和領導反映,結果卻讓我們私下協調。終于等她回來了,好像變了個人。聞不了異味,參加不了早會,不能走太多路,活兒還是我干。”
林浩認為,吐槽者或許不曾為人母,無法感同身受懷孕者的艱辛。但被吐槽的職場孕婦,也不完全無辜。
“從懷孕到生娃,至少兩年,精力可能都要放在家庭,或許會因此喪失一些職業發展機會,若再表現不佳,那以后的上升通道基本也被關上了。”
如果真想保住工作,林浩建議孕婦不要“恃孕而嬌”。力所能及之下,一定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若有困難,可以跟公司申請轉崗。
畢竟,國家政策鼓勵生育,但落實到企業,卻是赤裸裸的用工成本。
以產假為例,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后,產假達到了148天。山西、 山東 、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青海8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北京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更靈活調整,女職工產假或最多可達7個月。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公司可能還要承擔最長7個月產假,導致人員調度困難。
懷孕不是工作的“保命符”
所以公司真的不敢裁孕婦嗎?答案是否定的。
前述恃“孕”而驕的女員工,最終被辭退了,且沒得到高額補償。
林浩說,很多人只會記得一句話,“孕婦不得辭退”,其實里面還對應很多細則,可以推翻這句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就規定,一旦有以下6種情形,即使懷孕也可以辭退,其中包括:一、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三、有嚴重失職行為;四、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五、兼職影響本職工作;六、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林浩接手的咨詢案例中,還有一位20歲女孩,也在孕期被公司辭退了。
被辭退前,她曾找到林浩,希望幫她勞動仲裁,但林浩拒絕了。
女孩名叫肖貝,懷孕一個月時入職,公司沒安排入職體檢,她也沒如實告訴公司自己懷孕的事實。
3個月的試用期結束,肖貝以為高枕無憂了,便跟公司請假去產檢。可知道她懷孕后,公司便決定跟她協商處理。
肖貝的月薪在4500左右,公司給她離職補償1萬多塊錢。林浩算了一下,她的工齡3個月,按勞動法規定,工作不足半年的,N的值按0.5算。可即便把N按一年算,以孕婦的2N補償標準,也就是9000元,可公司給了她10000元,還是在她隱孕入職的前提下。
但肖貝堅持認為,她沒有故意隱瞞,是公司沒主動問。
所以,她的訴求就是拿更高的補償,而且讓公司交社保到三期結束。如果公司拒絕,最后的要求就是,必須保崗。
“我們是律所,不是許愿池。”林浩建議她不要異想天開,好好跟公司協商處理。權衡利弊之下,肖貝同意接受補償,解除了勞動關系。
其實,原本就有生育計劃的女員工,即便把備孕計劃提前,“戰略性懷孕”,也算是理性決定。
林律師提醒這類員工,一旦懷孕,必須以書面、郵件、微信消息等方式報備公司,千萬不要口頭告知。切記,更不要因孕期未滿一個月,按傳統說法不能對外公布,便對公司隱瞞,尤其試用期員工。
總之,“戰略性懷孕”是一把雙刃劍,可操作空間其實不大。
期待經濟“陣痛”早日過去,職場女性無需用非理性的籌碼,去換取本該有的發展機會,可以如己之愿,在職場與家庭之間找到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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