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楊舒鴻吉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編者按:2003年至2020年,世界銀行連續17年對全球190多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進行評價,中國的排名從《營商環境報告2018》的全球第78位提升到《營商環境報告2020》的第31位。
2023年5月,世界銀行推出全新的“營商環境”評估體系(Business-Ready)——營商環境成熟度評價。此次評測上海成為代表中國參與世行評估的專家調查的唯一樣本城市。評估維度從辦事便利度拓展到監管框架完備度、公共服務可及性、企業辦事便利度三個維度,還包含數字技術運用、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和性別平等三個主題;評估對象拓展到大中小各類內外資企業(不包括國有企業);數據采集更加多元化,還首次引入企業調查(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劃分為6個片區)。
近年來,上海以對標國際營商環境一流實踐為牽引,推出綜合舉措,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2018年以來,上海每年出臺一版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到今年已經是第七版,從1.0到7.0,累計推出了逾千項改革舉措,涵蓋了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投資環境、涉外營商環境、創新環境、監管環境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等多個方面。
為對標最新版世行B-Ready評價體系、主動回應企業關切和便利獲取相關政策,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界面新聞,耗時2個多月,先后采訪了來自各行各業的十多位專家學者,推出“大咖聊營商”專題。專題涉及公用基礎設施服務、獲取經營場所、勞工、金融服務、知識產權、解決商業糾紛等多個方面,專家學者們一起探討,一起謀劃,為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諫言獻策,也為持續打造貿易投資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務最規范、法治體系最完善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出力出彩。
勞動就業不僅是企業發展的基礎,也是社會進步的基石。2024年是中國《勞動法》頒布三十周年。三十年來,這部立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這部綱領性法律文件之下,我國又相繼出臺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勞動法律法規體系日趨健全。
2023年,世界銀行啟動了新一輪營商環境評估,其中增加了勞動就業方面的考量。世界銀行評估對我們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特別是勞動就業領域帶來哪些積極影響?
對此,界面新聞對著名勞動法專家、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律師進行了專訪。
界面新聞:今年是《勞動法》頒布三十周年,三十年來我國是否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勞動法體系?
陸敬波:1994年7月15日頒布的《勞動法》確立了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體系架構和主要制度,具有勞動法通則的重要地位,是我國勞動法立法史上最主要里程碑之一。
在《勞動法》頒布后的30年里,按照該法確立的體系架構,我國逐步出臺了《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職業教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單獨立法,還就工資支付、工時休假、勞動安全、集體協商、民主管理等方面制訂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等,從橫向即規范內容和縱向即規范層級兩個方向協同構建,形成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
該體系總體上結構完整、功能齊備,是我國勞動法治建設的巨大成果,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和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界面新聞:女性平等就業一直是社會關注的問題,尤其在“三孩”政策背景下更是如此,勞動法對此有何針對性規范?
陸敬波:我國正在致力于構建“生育友好型”和“就業友好型”社會,這兩種友好型社會的構建都離不開對女性平等就業權的保護。
為此,2019年國家人社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招錄人員過程中“六不得”,比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2022年全面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更是強化了相關救濟措施和違法責任,如檢察建議、公益訴訟、行政罰款等。
不斷強化對女性平等就業權保護的同時,我國對于其他就業弱勢群體的就業促進舉措也在同步加強,比如上海于2023年依據《就業促進法》出臺了《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以有力的地方立法來貫徹實施國家的就業優先戰略,切實保障和促進高質量且充分的就業這一“最大的民生”。
界面新聞:每年的暑期都是家長陪孩子出游的旺季,身在職場的家長就需要休年休假,那么年休假是法定的嗎?抑或是福利性的?
陸敬波:年休假是我國勞動者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其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分別是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些企業在法定年休假之上給予職工更多的年休假,就屬于福利性質。
不僅有年休假,勞動者還有權依法享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等法定假期,此外還有春節、國慶等共13天的全民法定節假日,這些法定假期和法定節假日共同構成了我國現行的法定節假體系,是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法定節假外,勞動法還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資支付、社會保險、三期保護、勞務派遣、集體協商、民主管理、辭職自由等有具體而嚴格的規范,這些法律規范共同作用,合力保障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
界面新聞: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勞動用工管理除了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大法”外,能否自定內部更具個性化和操作性的“小法”?
陸敬波: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確實離不開規范,包括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就法律規范而言,具體包括三類:國家的法律法規即所謂“大法”、企業的規章制度即所謂“小法”、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即所謂“契約”。“小法”憑借其比“大法”和“契約”更能體現企業的意志且更富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優勢,成為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最常用的法律規范。
“小法”在實踐中的名稱各異,比如員工手冊、行為準則、考勤規定、獎懲辦法等不一而足,實際上其法定名稱為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這是勞動規章制度的名稱以及法律地位的法律淵源。
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可以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管理需求涵蓋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全方位和全過程,如考勤、請假、薪酬、績效、商業秘密保護、行為規范、獎懲等。這些內容只要不與“大法”相悖且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告示程序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因此,實際上,勞動規章制度成為了企業自主用工管理不可或缺的法律規范和管理工具。
界面新聞:當前企業越來越重視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尤其是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以謀求競爭優勢、實現良性發展,但培訓好了職工若跳槽怎么辦?
陸敬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主要使命,但這種保護并非“一邊倒”,實際上我國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注重賦能助力用人單位的發展。比如勞動法中的服務期制度就回答了你的疑問:企業出資對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職工約定服務期;若職工服務期未滿離職,企業有權要求該職工按約支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法還規定,對于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企業可以依法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若該人員違反協議,則企業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對于一些特殊崗位或特殊行業,我國勞動法允許企業經審批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等區別于標準工時制的特殊工時制。
服務期制度、競業限制制度、特殊工時制度等實質上都是通過適度讓渡勞動者的部分權利來實現用人單位利益的保障,以利于用人單位的發展,進而從長期和根本上利于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界面新聞: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和為貴”,和諧社會離不開和諧勞動關系,勞動法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擔當怎樣的角色?
陸敬波: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明確指出:“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實際上單從發布主體也不難看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
那么什么是和諧勞動關系?和諧勞動關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職工基本權益有效保障、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完備、勞動糾紛調處機制健全。從這些特征來看,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的本質就是追求職工、企業和社會的多方共贏。
然而這些基本特征不會自發形成,勞動法在和諧勞動關系構建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正如該《意見》第二十一條“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所指出:“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企業工資、勞動保障監察、企業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界面新聞: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于今后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陸敬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于我國接下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行了十四項重大戰略部署。這些戰略部署對于我國未來勞動關系和勞動法的發展將產生直接和間接的重大影響。
從直接影響看,《決定》部署的延遲退休、收入分配、就業促進、社會保險、民主管理、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等六方面改革,無一不直接涉及我國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進一步立改存廢,比如六方面改革中的“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就會要求對于國家人社部等八部門于2021年發布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和各地細則的實踐成果以及上海進行的職業傷害保障的試點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提煉,積極推進相關立法。
從間接影響看,《決定》部署的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等重大改革舉措,都需要勞動關系的及時適應和勞動法的相應完善。比如發展新質生產力就對勞動關系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統一性與多樣性、緊密性與松散性等的再平衡提出了新要求;再比如建設高水平一帶一路就需要加快建設我國的涉外勞動法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