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見習記者 | 田鶴琪
界面新聞記者 | 莊鍵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已滿三年。
四年前,中國在聯合國大會上作出將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重承諾。
一年后的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碳市場)正式上線交易,首批納入了2162家發電企業,覆蓋全國碳排放總量約40%。截至2023年底,碳市場已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
截至目前,中國碳市場已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其發展速度迅猛,正在通過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和完善市場機制,展現出其在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排和綠色低碳轉型中的重要作用。
碳市場價格強勁上漲
去年7月,全國碳市場掛牌協議交易最高價達到65元/噸,自此之后,碳市場價格一路走高;今年4月24日,全國碳市場收盤價為100.59元/噸,首次突破百元關口,較交易首日的開盤價48元/噸翻倍。
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城市發展與低碳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石敏俊對界面新聞表示,碳市場價格上漲主要由供需關系決定。
過去中國碳市場試點的交易價格相對較低。例如,天津僅為20多元,北京約在30-40元,廣東和深圳稍高,為50多元。這種低價與碳排放配額發放的寬松程度有關。如果配額嚴格,碳價就會偏高;如果寬松,碳價就會偏低。
“供需關系的背后則是政策的影響。”石敏俊表示。
在碳市場中,政府通常會設定一個碳排放配額的總量(CEA),然后將其分配給各個排放實體,如工廠、發電廠等。這個配額總量為人為設定,反映了政府對于減排目標的承諾和決心。
此外,市場預期也會驅動碳市場價格變化。
石敏俊指出,從歷史數據看,第二個履約期的價格高于第一個,第三個履約期的價格又高于第二個,顯示出一個明顯的上升趨勢。這種趨勢背后,市場預期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履約期內,參與碳市場的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排放量向政府或交易中心提交相應數量的碳排放配額,以證明它們已經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支付了成本。
“通常在履約期即將結束時,碳市場交易價格會上漲,而在其他時間,交易量和價格都相對較低。這種周期性模式表明,市場參與者在履約期臨近時會增加交易活動,從而推高價格。”石敏俊解釋道。
自2021年7月中國國家碳市場啟動以來,中國已經經歷了兩個履約期。2019-2020年是中國碳市場的首個履約周期,標志著中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
2021-2022年,在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基礎上,第二個履約周期繼續推動碳市場的發展。
“目前,全國碳市場即將迎來第三個履約期。”石敏俊表示。
2024年7月2日,生態環境部下發《2023、2024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第三個履約周期進入正式啟動前的最后階段。
界面新聞注意到,近兩個多月來,碳市場交易價格已經回落到90元/噸左右。截至7月15日,收盤價87.05元/噸,較前一日下跌3.47%。
但在石敏俊看來,“隨著我們對氣候變化和雙碳目標認識的加深,碳市場交易價格上升是大勢所趨。”
整體來看,2023年全國的平均碳市場交易價格為68.15元/噸,相較于2022年上漲了23.24%。在2023年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了79.42元/噸,相較于2022年上漲了44.4%。這些數據表明,2023年全國碳市場活躍度較2022年有顯著提升。
石敏俊同時指出,與歐盟等地區相比,中國碳市場的交易價格仍較低。
例如,歐盟碳市場2023年平均碳市場交易價格為85.32歐元/噸(約合674.56元人民幣/噸),最高為100.29歐元/噸(約合793元人民幣/噸),最低為66.73歐元/噸(約合528元人民幣/噸)。
歐盟2023年平均碳市場交易價格約為中國的10倍。
“今年的價格可能會比去年略有上升。但即便如此,從碳成本的角度來看,當前交易價格還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石敏俊說。
此外,石敏俊提出,即使碳交易價格逐步上升,也不足以反映整體碳排放市場的真實情況,因為目前這一價格主要反映的是電力行業碳排放成本。
在石敏俊看來,碳市場交易價格實際上并不等同于碳價。碳價是指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也就是其社會成本。碳市場是碳定價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例如,碳稅也是形成碳價的機制之一。
“這些機制并不一定能準確反映真實的碳價。例如,許多國家的碳稅稅率可能偏低,并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同樣,碳市場的交易價格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可能不等同于理論上的碳價。”他說。
因此,碳市場的交易價格和碳價雖然有聯系,但它們并不等同。碳市場交易價格只是發現碳價的一種手段,這個過程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市場的均衡價格。
碳市場擴容在即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明確,要“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
2月27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發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政策的出臺為全國碳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對碳排放權的分配、交易、核查、清繳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并設立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框架。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條例》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的法規,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
在《條例》的推動下,全國碳市場正加速升級擴容。
上海環交所董事長賴曉明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中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八大重點行業,這八個行業也是全國碳市場最初計劃覆蓋的行業,占到了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納入了發電行業。
據石敏俊介紹,中國碳市場建設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從電力行業先著手是因為該行業在數據和技術方面的基礎較好,同時市場規模和排放量都較大,這使得它成為碳市場的理想起點。
據國網能源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能源電力發展展望2020》顯示,2020年工業和電力部門占全部能源消費產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
石敏俊認為,如果碳市場僅限于電力行業,隨著大型火電機組的普及,發電企業之間的技術差異縮小,度電煤耗水平普遍降至300克以下,各煤電企業的減排成本差異也將縮小。這可能導致碳排放成本的同質化,減少了企業之間因減排成本差異而進行碳交易的積極性,進一步限制碳市場交易價格的上漲空間,導致碳市場活躍度不足。
“為提高市場活躍度,碳市場擴容是必要的,這將增加市場的多元化和差異化,為碳交易增強動力。”石敏俊稱。
他進一步解釋稱,理論上,碳市場交易的驅動力在于企業間減排成本的差異。如果一家企業的減排成本較高,它可能會選擇購買配額;相反,如果減排成本低,企業就可能在市場上出售多余的配額。
他認為,只有當市場活躍,碳市場交易價格能夠反映減排成本時,碳市場才能激勵企業投資和發展低碳技術。市場活躍度和價格信號是引導企業關注和采納低碳技術的關鍵因素。如果碳市場不活躍,或者碳價過低,那么它就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
CCER市場重啟
今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CCER)在北京綠色交易所正式重啟。
這意味著,全國碳市場邁入由全國強制減排交易市場和全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雙輪驅動”的時代。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指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其突出“自愿”屬性,強化市場主體作用。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同組成我國碳交易體系。”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于2023年10月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中曾明確指出。
《辦法》表示,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后,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并申請完成登記后,可在市場出售,以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啟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利于支持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項目發展,有利于激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對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CCER市場的重啟有其歷史背景,主要是為了消化之前清潔發展機制(CDM)留下的減排量。”石敏俊指出。
1992年5月,為應對氣候變暖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通過。1997年12月,在該框架公約下,締約方大會在日本通過了《京都議定書》。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正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三個靈活履約機制之一,其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來獲得減排量的認證,這些減排量可以用于發達國家履行其減排承諾。
其中,發展中國家交出的排放權被稱為核證減排量(CER)。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物質發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等領域。
1998年,中國加入了《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行列。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主要通過CDM機制參與全球碳市場。
2002年,中國首個CDM項目誕生。此后,一直到2012年,中國獲歐盟批準的CDM項目總數超過3000個,總數居全球首位。
但2012年正值歐洲經濟低迷以及《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結束,CER供大于求,價格不斷下跌,中國參與國際CDM機制受限,此后中國開始籌建CCER市場。
2017年,由于市場交易量小、部分項目不夠規范等原因,國家發改委暫停了對CCER項目的審批備案。但簽發暫停后,存量的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場上交易。
界面新聞注意到,2020年12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曾指出,CCER“抵消比例不得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
這意味著在中國的碳市場中,排放單位可以使用CCER來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但這個抵消的比例有一個上限,即不超過它們經過官方核查確認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5%。
“5%的比例并不高,在促進碳市場交易方面的直接影響有限,但它確實為市場開了一個口子。”石敏俊表示。
他認為,設置的比例不高主要是為了避免市場過熱和潛在的風險。此外,雖然5%的配額在整體交易量中占比不大,但它標志著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之間有了理論上的聯系和交易銜接。
此外,石敏俊還指出,由于交易量有限,CCER要進入碳市場并不容易。
“CCER市場仍然需要其他動力機制來推動其發展。僅靠碳市場的作用可能不足以激發CCER市場的活力。未來,CCER市場的發展可能需要依賴于更多元化的激勵措施和政策支持。”他說。
仍待逐步完善
全國碳市場是推動中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過去十幾年間,中國一直在積極構建和完善碳市場。
2011年,中國首次宣布利用排放權交易管理二氧化碳排放的提議;同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七個省市開展試點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
中國碳市場在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和深化市場機制中穩健發展,但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作為一個仍處于起步階段的新生事物,和發達國家成熟的碳市場相比,全國碳市場目前面臨著行業覆蓋范圍單一、交易要素單一、市場調節機制尚不完善、市場活躍度不足等問題。”賴曉明指出。
具體來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自建立以來的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為4.42億噸、累計成交額為249.2億元。作為對比,歐盟碳市場僅2023年內的成交量便達約75.39億噸、成交額約6248.8億歐元。
此外,全國碳市場的換手率僅在3%左右,歐盟碳市場的換手率則高達417%。碳市場換手率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中配額或碳信用的買賣交易的頻率,它能夠反映碳市場的活躍程度。
石敏俊認為,“歐盟碳市場與中國碳市場存在本質區別,尤其在減排目標和發展階段上。這一差異也影響了兩個市場的政策設計和操作方式。”
歐盟碳市場(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e System,EUETS)于2005年開始進行交易,是全球第一個碳市場,也是目前規模最大、成熟度最高的碳市場。
2023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占全球碳市場總價值的約87%。其覆蓋了發電和供熱、能源密集型工業、航空和海上運輸等多個行業。
中國碳市場起步較晚,尚在逐步完善和發展中。
石敏俊表示,歐盟在七八十年代已經達到了碳排放峰值,現在要努力實現碳排放總量的減少,即實行的是總量減排策略。中國尚未達到碳排放的峰值,目前的政策重點是控制碳排放強度,也就是降低單位GDP的碳排放,而不是減少碳排放的總量。
他進一步解釋道,中國碳市場的設計基于碳排放強度,這是一個相對的度量,與經濟活動的規模有關。碳排放強度是通過碳排放量除以國內生產總值(GDP)來計算的,也就是指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映了經濟活動的碳效率。
因此,“只要碳排放量的增長速度慢于經濟活動的增長速度,碳排放強度就可以實現下降。”
石敏俊表示,在達到碳排放峰值之前,中國處于碳排放總量增加、但強度下降的階段。一旦總量達到峰值后,中國將轉向總量減少的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碳市場的政策和做法也可能隨之調整,以適應新的減排目標和國際承諾。
為進一步建設和完善中國碳市場,賴曉明給出了建議。一是持續加強頂層設計,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配套制度完善。二是按照“成熟一個,覆蓋一個”的原則,穩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
三是豐富市場功能,逐步引入有償分配,不斷豐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交易方式,建立市場調節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四是加強市場交易監管,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