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etaverse元宇宙 孫浩南
近期,360進行了一場全網直播的AI新品發布會,但兩天后就被一名AIGC創作者DynamicWang在微博上@周鴻祎并發文稱360 AI新品發布會上的圖片是“抄襲”的。
據了解,360方面對DynamicWang表示了歉意,但近日360集團副總裁梁志輝又強勢回應道“法庭見”,如此反常的舉動似乎是因為二者并未談攏賠償事宜。
面對此番事件,周鴻祎并未表態,一心研究網紅經濟的紅衣大炮面對自家公司爭議事件選擇閉口不談,降低熱度,但AI侵權問題的相關討論卻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360AI陷盜圖風波,雙方或將對簿公堂
在360舉辦的AI新品發布會上,360創始人周鴻祎在演示360AI瀏覽器“局部重繪”這一功能時,讓工作人員調用了一張女性古裝寫真圖片,并以“性感”為提示詞,框選了圖中女性的局部身體部位讓AI進行重繪。
發布會結束僅兩天后,一名昵稱為“DynamicWangs”的AI創作者發帖稱周鴻祎在發布會使用的圖片為盜用其模型生的原圖。DynamicWangs向記者表示,該女性古裝寫真是通過重繪他創作的原圖得到的,而原圖是他使用其本人訓練、調試的AI繪圖模型生成的。
“在網上轉載的發布會圖片上,我一下就注意到那個照片很眼熟,畢竟我自己的模型,我自己做的圖片,去年8月就發表在小紅書和X上。”DynamicWangs說。
不得不說,兩張圖片互相比較下來確實很像,并且明顯看出左側由DynamicWangs生成的圖片更為逼真,從膚色和五官上更接近真人,而右側360 AI生成的圖片則有著較重的“AI味”。
元宇宙新聲了解到,生成前述圖片的模型為AWPortrait1.2,由DW發布在國內AI創作平臺LiblibiAI,目前已更新到1.4版本,共有超18萬次的下載量。關于模型使用協議,DynamicWangs在模型介紹頁寫到,企業用戶如需使用本模型,均需購買本模型的商業授權。
6月11日,360集團副總裁、360AI瀏覽器產品經理梁志輝針對360AI新品發布會盜圖一事回應稱,“上周的發布會我們演示了360AI瀏覽器里的局部重繪功能,有模型作者說我們盜原圖使用,我把兩張圖都貼出來,是不是原圖一目了然。10倍價格購買超出了我們認知范疇,我們愿意訴諸法律,公開討論AI生圖的版權問題。”
梁志輝同時表示,他們曾在第一時間聯系作者對可能存在的疏忽和問題表示了歉意,但DynamicWangs希望他們10倍價格購買模型,并另行支付賠償費用(有錄音為證)。這個方案超出了他們認知的合理范疇,因此選擇訴諸法律。
隨后,DynamicWang也進行了最新回應,稱梁志輝“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并貼出了與其的微信對話截圖并公開了360市場部團隊成員和他的聊天記錄。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DynamicWangs主張360應作出賠償,而360則希望以商業授權采購的方式來解決問題。DynamicWangs指出,提出商業授權采購的是360,而非他自己。“我的態度是,這必然是侵權行為,既然是侵權行為,主張賠償是正當且合理的。”他表示,“哪怕評估出來時賠償我1塊錢、10塊錢還是100塊錢,那也是賠償,不要拿模型采購來偷換概念。”
關于360的相關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北京鼎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凱律師告訴元宇宙新聲:“在這個案例中,兩張圖片在主要識別部分是否存在明顯差異是判斷侵權與否的關鍵,但這一點需要根據具體的圖片對比和法律判斷來確定。”
特殊的AI圖片侵權第一案,版權歸屬依然模糊
目前來看,雙方似乎將會訴諸法律來解決問題,而這并不是第一場因AI生成內容侵權導致的法律糾紛。
2023 年 2 月,原告李昀鍇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通過在模型上輸入數十個提示詞,設置相關迭代步數、圖片高度、提示詞引導系數以及隨機數種子等,生成了數張人像圖片。簡單來說就是李昀鍇通過自己的知識和長時間的付出后用AI生成出了一張圖片,隨后,李昀鍇以 “春風送來了溫柔” 為名發布在社交平臺小紅書上。
2023 年 3 月,百家號一自媒體賬號發布的文章使用了李昀鍇制作的圖片。李昀鍇認為,對方未獲得他的許可就截掉了他在小紅書平臺有署名水印進行發布,侵犯了署名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023 年 5 月,李昀鍇起訴被告劉某侵害作品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法院認為,原告李昀鍇使用開源軟件 Stable Diffusion 創作的圖片由其獨立完成,體現了他的個性化表達,因此涉案圖片具備 “獨創性” 要件。涉案圖片符合作品的定義,屬于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最終判決李昀鍇勝訴,被告需在百家號平臺公開道歉,并向原告賠償 500 元。
被稱為“AIGC圖片著作權侵權第一案”中提到了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涉及創作中的參與程度,也就是所謂的“獨創性”這一概念,只有參與程度較高才能夠被認定為【作品】擁有版權。
北京鼎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凱律師向元宇宙新聲表示:著作權法旨在保護創作者對其原創作品的權利,至于AI生成的內容是否有版權,關鍵在于該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AI生成的內容,如果展現出足夠的獨創性,即能夠體現創作者的個性和選擇,那么這類內容有可能被視為具有獨創性的作品。
目前,法律上并沒有為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提供一套明確的參與度判斷標準,而是更多地依賴于具體案例的裁決和司法實踐。需要明確的是,AI生成內容通常涉及到多個參與方,包括AI系統的開發者、訓練數據的提供者、以及使用AI系統進行創作的人等。這些參與方在創作過程中可能各自發揮了不同的作用,但他們的具體貢獻和參與度往往難以量化。總的來說,目前法律上對于“AI文生圖”著作權案件中涉及到的創作參與度判斷標準仍處于一案一議的程度。
AIGC讓內容“過載”,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在AIGC時代,數字內容每天都在呈指數級增長,但AI生圖的技術本質是一種“機械性的算力成果”,大多數AI生成的內容并不符合【作品】的定義。
另外,隨著ChatGPT、Stable Diffusion等頭部生成式AI商業主體都主動放棄了對自身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因為大模型技術自始至終就沒有很好地解決過訓練數據的版權問題,自身也一直在受到藝術家、圖片社區的詬病。
內容創作者、AI大模型數據訓練者、AI大模型使用者和其他AI創作者四方之間的關系十分復雜,又環環相扣。不過在整體鏈條中,最初的內容創作者似乎是站在最頂端的存在。
針對使用擁有版權保護的內容進行模型訓練,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的問題,元宇宙新聲咨詢了北京鼎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凱律師的意見:在模型訓練中,如果使用版權保護的內容作為訓練數據,這本質上涉及到了對內容的復制和使用。如果這種使用未經版權持有人明確許可,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但是,模型訓練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機器內部的非外顯性作品利用行為,版權人存在發現模型侵權、舉證模型侵權以及侵權內容比對等方面的判定困境。為了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律師建議在使用版權保護的內容進行模型訓練之前,先獲得版權持有人的明確許可。
360副總裁梁志輝在回應AI盜圖事件時曾“隔空問話”DynamicWangs:“你用來訓練模型的圖片都有版權嗎?那么模型的版權歸屬,模型生圖的版權歸屬,又如何界定呢?版權不開放,AIGC很難發展起來。新技術帶來新問題,真理越辯越明,希望通過公正公開的討論真正推動國內AIGC產業的發展進步。”
正如360副總裁梁志輝所說,這些問題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否則可能會制約AIGC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法律不應該成為AIGC發展的障礙,我們應該努力完善法律法規,為AIGC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寫在最后
元宇宙新聲認為,此次360 AI如果真的與AI創作者DynamicWangs對簿公堂,將會對以后AI訓練數據的侵權維權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相信隨著AI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案例和司法實踐涌現,將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更多的參考和借鑒。同時也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以更好地保護創作者的權益和促進AI技術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