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劉晨光 孫藝真
上交所和深交所對于程序化交易(市場通常稱為量化交易)的管理細則出臺。
6月7日,深交所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同時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5月15日,證監會制定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管理規定》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方位、系統性規定,是強化市場交易行為監管的重要舉措。彼時證監會指出,證券交易所正在抓緊起草實施細則,基本成熟后將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滬深交所指出,隨著新型信息技術廣泛運用,程序化交易已成為重要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市場活躍度和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流動性。但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相對中小投資者存在明顯的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一些時點也存在策略趨同、交易共振等問題,加大市場波動。
交易所研究起草了《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細化規定。
具體來看,《實施細則》對《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銜接。
交易所對《實施細則》適用范圍予以明確,適用于在滬深交所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等證券上的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投資者主要包括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會員客戶、會員、公募基金和保險機構等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等。
為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兩大交易所此次研究制定的《實施細則》主要涵蓋六方面內容,針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事項作出細化規定。
一是報告管理。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首次進行程序化交易前,會員客戶應當向會員報告;使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應當直接向本所報告。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履行變更報告義務。
二是交易行為管理。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
交易所指出,將依照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異常交易行為。
三是信息系統管理。《管理規定》細化了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的具體要求及測試要求,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應當符合上交所技術規范并進行充分測試、會員應對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時返回的交易委托處理結果進行監控,發現重大異常及時暫停申報委托等內容。此外,上交所還提到:“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本所可提高收費標準。”
四是高頻交易管理。滬深交易所明確了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為高頻交易。
五是滬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確滬股通投資者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參照適用《實施細則》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等相關規定。滬股通投資者應當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并經由香港證券交易所提供給交易所。
六是監督檢查。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對違反《實施細則》的相關主體,上交所可依規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有資深業內人士指出,高頻交易具有短時間內申報、撤單頻率極高,日內申報、撤單筆數巨大的特征,尤其高頻量化交易全程沒有人工干預,對于交易所系統安全和市場秩序的潛在影響相較于普通程序化交易更加突出。從海外程序化交易監管經驗看,普遍將高頻交易作為監管重點,采取訂單標識、加收費用、禁止過快指令等方式從嚴管理。
該人士強調,此次滬深交易所出臺的《實施細則》嚴格貫徹《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高頻交易特點和潛在風險,借鑒海外經驗,將高頻交易作為監管重點,在高頻交易的判斷標準和差異化監管安排上為市場提供明確指引,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頻交易在技術、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過度優勢,管控消極影響,引導高頻交易規范發展,讓各類投資者在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博弈。
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當前與境外相比,國內量化機構起步較晚,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提升,境內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不斷加快,尤其是一批海外量化背景的從業人員回國發展,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從2014年開始逐漸發展,到目前成為一類重要的投資者,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萌芽階段。當時的程序化交易占比較低,2014年也被部分業內人士稱為程序化交易發展“元年”;二是螺旋上升階段對應2015年至2018年,規模逐漸增長;三是快速發展階段,即2019年至今。2019年起程序化交易快速發展,成為重要的一類投資者。
另有熟悉量化交易機構人士坦言,程序化交易作為一種交易方式,對市場影響具有兩面性,應理性客觀看待,正面影響是有助于促進市場價格發現,還能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場流動性。負面影響則是存在加劇市場波動的可能、存在影響交易系統安全運行的可能。因此,既不能將之拒之門外,也不是聽之任之,而要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理念,通過一系列針對性的監管安排限制高頻交易過度優勢,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極影響。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界面新聞記者指出,此舉主要是為了減少量化交易對市場波動的加劇效用,降低由此導致的程序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