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莊鍵
寧德時代(300750.SZ)在與中創新航(03931.HK)的專利訴訟中扳回一局。
5月20日晚,中創新航公告稱,于5月17日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要求中創新航、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鋰電洛陽公司)停止實施侵害寧德時代專利的行為,涉訴專利為“防爆裝置”。
法院同時要求兩家公司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以及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4157萬元。中航鋰電洛陽公司原為中創新航子公司,目前與中創新航已無股權關系。公告中并未披露中創新航與中航鋰電洛陽公司各自需承擔的賠償金額。
這是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系列專利訴訟中,寧德時代索賠金額最高的一起案件,其此前就該項專利侵權的索賠金額為3.66億元。
寧德時代自2021年7月起陸續針對中創新航提起五項專利訴訟,索賠總額高達6.17億元。
針對上述判決,中創新航稱,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其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和結構設計,不存在判決中提及的停止使用、銷售等侵害涉訴專利的行為。
中創新航同時披露,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時,涉訴專利的有效性尚處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法院的審理中。
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暫未就上述判決結果向界面新聞作出進一步回應。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同為中國動力電池行業龍頭,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寧德時代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市占率達43.11%,穩居第一;中創新航市占率為8.49%,排名第三。
寧德時代曾就上述“防爆裝置”專利起訴另一家電池生產商塔菲爾新能源,并在2021年獲得勝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時發布的判決書稱,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該項專利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
塔菲爾新能源生產、銷售的NCM100Ah動力電池使用了上述專利技術方案。判決書披露,根據工信部提供的數據,塔菲爾新能源銷售的侵權電池產品的總儲電量超過736 MWh。
截至目前,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的五項專利侵權訴訟中,寧德時代敗訴兩項、勝訴兩項,另有一項訴訟尚未一審宣判。
寧德時代另一起勝訴案件為“集流構件和電池”的發明專利訴訟,中創新航被判向寧德時代賠償296萬元。尚未宣判的案件涉及“動力電池封裝組件”專利,寧德時代的索賠總額為1.3億元。
寧德時代敗訴的兩項專利訴訟,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終審判決,涉及“正極極片及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項專利。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撤銷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兩項專利的一審判決,并駁回寧德時代的起訴。2023年2月,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曾就這兩項專利侵權訴訟作出判決,中創新航均被判侵權,需向寧德時代總計賠償5710萬元。
中創新航當時稱,已就上述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要求宣告涉訴的寧德時代兩項專利無效。同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決,判定“正極極片及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項專利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查專利權是否應該被授權以及具體的授權范圍,專利侵權的被告方如果申請專利無效成功,原有的專利權訴訟就失去了基礎。上述裁決成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的重要依據。
截至5月21日2點20分許,寧德時代報201.23元,下跌1.09%,市值為8852億元;中創新航報13.56港元,下跌8.99%,市值為240億港元(約合222.62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