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慧
界面新聞實習記者 | 劉娟
中國核算碳排放使用的電力排放因子,有了更新。
近日,生態環境部相繼發布多份文件,就鋁冶煉行業和水泥熟料生產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下稱《核算指南》)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下稱《核查指南》)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期限將于4月15日截止。
《核算指南》對核查和履約相關的計算公式及參數數量進行了精簡,提高技術規則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細化核算核查規則和企業自證材料要求,提高核算的規范性;明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耗的間接碳排放量核算規則。
此舉被認為是電解鋁行業和水泥行業納入碳市場的重要信號,意味著自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以來,其擴容將加速。
值得注意的是,鋁冶煉、水泥行業的《核算報告》征求意見稿中,采用了最新的電力排放因子數值0.5942tCO2/MWh,較之前使用的0.5703tCO2/MWh,上升4.19%。
電力碳排放因子表示全國每一度上網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電力消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礎參數。碳排因子越大,計算出來的碳排放也就越高。
上述征求意見稿采用的電力排放因子上升,實際上是因為其去除用了市場化交易的綠色電力與綠證這類零碳電力后的電力排放因子。
4月12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發布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顯示,2021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0.5568kgCO2/kWh,并進一步細化披露扣除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的電力排放因子,即為0.5942kgCO2/kWh。
上海鋼聯研究院低碳研究室主任劉麗萍對界面新聞表示,相較于2015版文件中推薦使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區域電力平均排放因子不同,此次文件剔除了綠色零碳電力存在的重復抵扣的可能性,保證了綠色電力使用的唯一性,與國際標準實現了接軌,增加了中國數據的可靠性。
中創碳投首席專家唐進也對界面新聞表示,電力排放因子計算方式的調整主要是為了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接軌。CBAM認可綠電的前提是其不能被重復計算,所以此前的排放因子計算方式需要做出改變。
東吳證券也表示,電力排放因子的細化更新旨在解決綠電環境屬性雙重計算的問題,促進綠電綠證與碳排放核算體系的銜接協調,有利于提升綠電和綠證在國內外的價值認可。
2023年10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過渡期正式啟動。作為全球首個“碳關稅”,其將對從境外進口的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能和部分下游產品等產品額外征收碳邊境調節費用,其過渡期將延續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目前,全國碳市場價格正逐步提高,由開市時的54元/噸增加到90元/噸附近,漲幅超過六成,但相較于歐盟碳市場平均60歐元/噸的碳價來看,中國碳市場價格仍具有增長空間。
劉麗萍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這對于將要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電解鋁行業企業來說,既是壓力也是動力。
這不僅意味著排放水平較低的頭部企業將有更強的國際及國內的價格及市場準入方面的優勢,也同時增加了國內電解鋁行業企業的整體減排成本。
近年來,中國出口歐盟相關鋁產品數量及貨值均逐步增加,2022年,鋁及鋁制品出品達到83.25萬噸,貨值達到355.46億元。
對于企業而言,在碳排放核算方面,需要有針對性的了解碳配額、碳關稅、碳足跡、環境足跡等認證報告的核心邏輯,跟蹤碳市場價格,把握碳價地區差異趨勢,降低成本。
電力部門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國內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
寧德時代(300750.SZ)董事長曾毓群曾在2022年兩會中提出,按年度、分區域更新發布國內電力碳排放因子;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在今年兩會上建議,建立電網碳排放因子數據庫,研究建立并滾動更新國家、區域、省各級電網排放因子。
此次生態環境部最新發布的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已細化到了三種口徑。一是分別公布了2021年全國、區域及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包括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所有電力類型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是2021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強調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三是2021年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單位化石能源電力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月13日,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最新發布公告答記者問時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將建立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態化發布機制。根據基礎數據更新情況,擬于2024年盡早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續將及時更新和定期發布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