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景源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2月29日上午,界面新聞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三中院)獲悉,上海破產法庭成立五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13363件,審結11507件。
受理案件中,破產類案件6473件,強制清算類案件5075件,衍生訴訟等其他案件1815件。債務人系民營企業的占93.9%,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占86.8%。
受理的破產案件中,債務人企業所在行業涉及18個門類63個大類,居前的行業為批發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4.7%、建筑業、零售業等。
上海破產法庭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是上海法院的專門破產審判機構。
上海三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席建林表示,上海破產法庭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在市場主體及時出清和重整挽救方面的積極作用,五年來共重整成功43件,和解成功71件,累計盤活資產312.4億元;通過破產清算程序共清理31000余戶債權人的3554億元債權,共清理處置價值257.9億元的沉淀資產,化解了萬余件執行積案。
上海破產法庭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機制,嘗試對困境企業盡早救治。
例如,在中科建設預重整期間,上海破產法庭嘗試引入信托計劃處置資產和債務,化解近800億元債務風險。上市公司全筑股份預重整轉重整案,系首例上交所上市的可轉債發行人重整成功案,妥善化解了可轉債風險,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上海破產法庭注重民營小微企業破產保護,五年來共審結小微企業破產案件1300余件,促成86家小微企業重整或和解成功。
當日,上海三中院發布2023年度中小微企業破產保護典型案例。10件典型案件涉及運用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業、處置盤活“專精特新”企業核心資產價值、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平衡保護出資人或經營者利益等方面,體現了破產制度在中小微企業拯救重生、平衡保護以及支持創新、寬容失敗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年5月,最高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會議紀要,建立兩地相互認可破產程序和協助破產管理人執業的試點制度,上海破產法庭成為全國首批三家試點機構之一。在華信集團破產案中,首次獲得香港法院認可與協助內地破產程序。
此外,上海破產法庭受理首例日本企業上海國際株式會社申請認可與協助日本民事再生程序案,并裁定承認日本破產程序及管理人身份。
管理人是破產程序的主要推進者和破產事務的具體執行者。在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看來,上海破產法庭從無到有,開創了破產審判工作新局面,近年來對破產管理人的督導工作有力有效,促進了管理人履職水平的不斷提高。
與此同時,上海破產法庭聯合上海交易集團、上海資產管理協會、管理人協會和政府機關等單位,構建特殊資產統一大市場并積極推動組建企業庭外重組中心,探索對困境企業及早施救途徑,以及庭外重組與司法程序的有效銜接。
上海交易集團副總裁邱益中表示,上海交易集團將進一步加強與法院在破產領域的合作,推動建立困境企業特殊資產交易機制和企業庭外重組機制,努力實現特殊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讓更多困境企業獲救重生,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