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有了最新進展。
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對立法的意見建議。會上,司法部部長賀榮強調,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啟動。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界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應該回應民營經濟發展“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惠合作、平等監管與平等保護”六項核心原則,并確認民營企業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為民營經濟提供長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
過去一年多來,僅中央各部委出臺的涉及民企發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過100條,多地目前也已出臺了地方性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劉俊海認為,這些政策對提振民營經濟信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大部分政策倡導性與原則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弱。另外,很多政策保質期相對較短,“藥效”有限,加之許多“定心丸”政策倡導性與原則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弱,部分民營企業家甚至產生了“耐藥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門與地方說的多,做的少;文件多,措施少;會議多,實績少;宣傳多,干貨少。
對此,他認為民營經濟的投資信心、企業成長,不能單純依靠部門政策,各方權益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和保障。“立法就是要將過去政策中的重要內容確定下來,將政策利好落到實處,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早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就向全國政協重點推薦了兩份團體提案,其中之一便是呼吁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劉俊海參與了這一提案的起草,該提案第一次建議應明確上述促進民營經濟的六項核心原則。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是“市場主體更加充滿活力”,第十九章專章規劃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措施,強調“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培育更有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
劉俊海指出,要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必須明確國企與民企之間、外企與內企之間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戲,而是百舸爭游、你追我趕、相互促進的競爭關系與平等互利、誠信自愿、多贏共享的伙伴關系。法律要禁止宏觀調控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歧視民營企業或對某些企業揠苗助長,企業的沉浮與枯榮依靠市場選擇。
劉俊海稱,立法的目的是要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他舉例說,過去,在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訴訟中,有一些冤錯案件,這些案件應該及時得到糾偏。他建議,立法應取消錯案改判率指標,切實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有冤必理,凡錯必糾。目前,一審案件錯判后,個別二審法院之所以不愿改判,原因在于改判率的影響。改判率會影響法官年終的績效獎金和晉升考核。這類現象雖然不具普遍性,但也的確存在,對提振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有一定殺傷力。
《民營經濟促進法》需要遵循哪些原則?如何提振投資信心、促進民營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劉俊海認為應重點把握以下基本點:
一、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的六項核心原則: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惠合作、平等監管與平等保護。要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二、確認民營企業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法律地位平等(包括實體法地位平等與程序法地位平等)是基礎,政治地位平等是核心,社會地位平等是關鍵。
三、促進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共同發展。要禁止宏觀調控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歧視民營企業或對某些企業偃苗助長的做法。任何企業的沉浮與枯榮依靠市場選擇。只有如此,才能清除“國進民退”論、“民營經濟離場論”、“新公私合營論”。
四、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活力之源。建議規定競爭中性原則,產業政策的制定不能違反競爭政策,更不得歧視民營企業。既要制裁不正當壟斷行為,也要打擊不公平競爭行為。
五、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互利合作。建議允許與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共贏、各得其所的原則,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助推國資國企改革,也能催生民企與外企蓬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
六、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平等監管。監管者必須對各類企業平等一體監管,不能搞選擇性執法。嚴格恪守主體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法定與證據充分等法治政府原則,確保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有機結合。誰違規,誰受罰。誰失信,誰擔責。
七、法律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平等保護是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最大保護。涉民營企業案件裁判要慎思明辨,求索規則,辨法析理,勝敗皆明。誰有理,誰訴請或抗辯的法律依據過硬,誰的證據有證據優勢,就保護誰。反對國有企業打英雄牌,也反對民營企業打悲情牌,更要反對跨國企業打霸王牌。合同爭訟解決回歸契約精神。
八、明確各級政府促進民營經營發展的法定職責。建議將保障、促進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實績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為民營經濟營造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政府與部門、工作人員要落實法治政府與誠信政府要求。建議將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納入政務誠信建設考評體系,要求行政機關全面守約踐諾。
九、建立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專項監察制度。為破解政商關系不清不親、只清不親、只親不清的政商關系難題,建議重點查處消極不作為、向民營企業索賄受賄、擅自撕毀招商引資合同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實施的監督檢查必須具備法律依據,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十、明確司法機關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的法治要求。建議將侵害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權益的冤錯案件糾偏納入法治軌道。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主流是好的。為嚴格區分并切割企業犯罪與企業家個人犯罪,建議法律要求公司加強刑事合規體系建設。在追究企業家刑責時,要甄別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法人財產、股東股權與公司法人產權、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個人財產之間的邊界,避免一人犯罪殃及整個企業或企業集團。企業家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僅指向個人財產,不應包括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