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1月3日公告,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重慶聯通IDC項目核算錯誤、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誤。
上述事項對公司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項導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引用了上述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
深圳證監局認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考慮到公司連續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個別年度虛假記載占比較大,同時考慮到部分違法行為發生于《證券法》實施前,本案虛假記載主要系會計核算問題所致,且公司兩次對此予以主動更正等情節,深圳證監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確定量罰幅度。
楊宇翔2019年5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并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董事長,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楊濤2020年11月30日至今擔任公司總經理,并于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兼任董事,在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劉平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擔任公司董事長,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兼任總經理,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馬玉峰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丁藝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二人未充分關注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分別在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五人均是對公司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宋德亮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并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兼任審計委員會主任,未對會計核算問題保持審慎關注,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責任人員。余明2018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副總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財務報表披露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協助財務總監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在知悉2018年、2019年龍尚科技資產評估、2020年公司處置深圳傳虹股權等相關事項的情況下,參與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財務報表編制,直接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公司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責任人員。
依據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楊字翔、楊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平、丁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馬玉峰、宋德亮、余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