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高佳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12月15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集中通報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福建省發現,龍巖、泉州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問題突出,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直排等現象多發。
督察發現,龍巖市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工作不到位,老舊城區和40個城中村合計14.9平方公里區域雨污不分,占建成區總面積比例達20%以上,雨季大量污水下江入河;江山名筑、印象天悅等小區管網混錯接問題突出,龍物小區等三個小區污水一直未接入管網,長期直排。
2019年4月,國家有關部門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簡稱《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和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實施管網改造、更新和破損修復等工程。2022年3月,國家有關部門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加快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
2022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也曾印發《福建省深入推進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城區市政污水管網深度排查,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和建檔工作。
但此次督察發現,泉州市2020年和2021年合計僅排查中心城區管網3.5公里,直到2023年初才啟動全面排查工作,致使管網改造和修復工作滯后,目前完成管網混錯接修復、結構性缺陷修復和功能性缺陷修復的點位,僅分別占排查出的問題點位的0.8%、13.2%和24.1%,污水漏排滲排問題嚴重。
督察還發現,龍巖和泉州兩市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龍巖市中心城區的鐵山污水處理廠早在2019年就已滿負荷運行,且收集區域內污水產生量不斷增加,但相關部門推動污水處理廠擴建工作進展緩慢,直到2023年6月才開工建設。
督察發現,大量生活污水通過鐵山污水處理廠進水總管的溢流口直排龍津河,2023年1—10月溢流量達220萬噸,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濃度分別為75毫克/升、17.6毫克/升和2.1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2.8倍、16.6倍和9.5倍。
對此,界面新聞注意到,今年10月,龍巖市住建局分管領導曾召集城建科、水發環境公司等單位到龍巖市鐵山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程項目等地察看項目進展情況,稱確保鐵山污水廠擴建項目等在年底前投入試運行。
《三年行動方案》和《實施方案》分別要求,到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2020年,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印發《泉州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也提出,到2021年底,中心市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8.50%以上,其他縣(市)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40%以上。
但此次督察發現,泉州市推動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工作進展緩慢,階段性目標任務沒有完成,2021年泉州市集中收集率實際僅為45.1%;2022年泉州市集中收集率目標為60%,實際僅為42.8%。
污水直排導致江河部分水體黑臭現象,也是此次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
2022年龍巖市上報城區無黑臭水體,但此次督察發現,龍巖市長期將漳龍鐵路雨水溝(石埠合流溝渠)作為截污溝,收集紅炭山、紅梅等多個居民區生活污水,形成長約2公里的黑臭溝渠,監測結果顯示,水體氨氮濃度高達43.8毫克/升,為重度黑臭。
穿過龍巖市區的龍津河及其部分支流兩岸分布多個生活污水直排口和雨污混排口,督察組對龍門溪龍巖大橋橋下排口、龍門溪雙洋農貿批發市場排口等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最高分別達326毫克/升、44.4毫克/升和8.2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15倍、43倍和40倍。
不僅有生活污水直排,界面新聞注意到,2023年10月,龍巖市生態環境局曾對福建振新化學有限公司將未經處理的酸性廢水經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外環境的行為作出罰款1542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有群眾向督察組信訪舉報稱,龍巖市連城縣朋口鎮朋口化工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均存在廢氣、噪聲擾民及偷排污水(多家企業曾被處罰)等問題,督察組核查發現,連城朋口工業園區現有投產企業10家。其中2家已停產,1家無廢水、廢氣產生,其余7家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接入朋口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放,廢氣經處理后排放。
泉州市同樣存在污水直排問題。泉州市鯉城區和豐澤區大量生活污水通過550多個排口和一些管道破損點直排漏排進入中心城區的70條內河,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筍浯溪江濱北路臨漳水閘橋處、田淮渠宏源商務酒店邊均有污水直排入河。
鯉城區和豐澤區在晉江沿岸17條入江河流中有11條水質為劣Ⅴ類,另有部分生活污水通過穿堤排口排入晉江,導致晉江入海的蟳埔國考斷面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個別月份甚至下降為Ⅴ類,督察組在美山路、南威軟件園等附近的穿堤排口均發現污水直排晉江。
此前在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已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自2023年起,將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直接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的城鄉結合部,以及城市實際開發建設區域,均納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工作范圍,實現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無死角、全覆蓋。
《通知》要求福建等7個東部省份,組織開展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體問題清單,對清單內的黑臭水體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扎實開展整治,到2025年,縣城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縣城黑臭水體整治,并同步建立擬納入治理的黑臭水體問題清單,到2025年,力爭縣城黑臭水體有較大幅度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