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昔日鬧得沸沸揚揚的“承興系”300億詐騙案仍在發酵。
天眼查APP顯示,11月24日,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自言汽車)對承興和京東提起的訴訟,于當日在上海市金融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諾亞財富首先爆出35億踩雷“承興系”詐騙案,轟動資本市場,因此牽涉進多起法律糾紛中。前述兩起相關案件便是諾亞財富在“踩雷”后采取的相關措施,京東也意外被卷入成為共同被告之一。
多位購買諾亞財富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向界面新聞表示,對諾亞方面起訴京東的行為非常不理解。有投資者認為,諾亞是“以京東為擋箭牌,安撫人心,拖延時間”,“刑事審判結果已出,判決中根本未涉及京東,民訴只是借口,毫無意義。”
目前,前述兩起諾亞方面起訴案件雖未有判決結果出爐,但多位法律界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諾亞財富向京東追債不容樂觀。一是因為“承興系”實控人羅靜的一審刑事案已明確認定相關合同印章均為偽造,京東的員工也是由“承興系”員工扮演。二是諾亞財富有員工“里應外合”。
界面新聞還獨家獲悉,早在2019年6月,也就是“承興系”詐騙案爆發時,諾亞財富關鍵人方某就已至上海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2021年3月,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某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0萬元。
羅靜一審獲刑無期,諾亞財富“關鍵人”方某獲刑3年
公開資料顯示,生于1971年的羅靜為中國香港籍,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A股的博信股份(600083.SH,現已更名為“*ST博信”)、港股的承興國際控股(2662.HK,現已更名為“美好發展”)和新加坡主板公司CamsingHealthcare(BAC)。
作為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羅靜一度被稱為“商界木蘭”,在資本市場頗有名氣。在其風光鼎盛時期,她曾連續入選2017年、2018年商界木蘭精英30強,甚至得票率還超過了格力電器董明珠。
界面新聞記者獲得的羅靜刑事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羅嵐犯合同詐騙罪獲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興系員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目前,羅靜的刑事案還在二審中,前述判決還未生效。據界面新聞了解,諾亞財富部分相關產品投資者選擇對諾亞財富發起民事訴訟,但在“先刑后民”的原則下,這些民事訴訟仍處于暫停狀態。
界面新聞獲悉,2023年8月,投資者王某起訴諾亞正行的相關案件在進行了一次庭審后,上海楊浦法院認為,因羅靜、羅嵐等涉嫌詐騙案尚未審結,且該案的審理結果影響到案件事實和相關責任認定,裁定案件中止訴訟。對此,投資者向界面新聞表示,“很煎熬。”
與此同時,界面新聞記者還獨家獲取到諾亞財富“關鍵人”方某的刑事判決書。方某多次收受羅靜的妹妹、承興系資金部負責人羅嵐的賄賂超200萬。早在2019年6月,也就是“承興系”詐騙案爆發時,方某就已至上海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
2021年3月,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某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0萬元。
據判決書,方某于2015年6月起,先后擔任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下稱諾亞正行)投行機構經理、高級投行機構經理、團隊高級副總監、團隊資深副總監,崗位職責是從事團隊管理和產品篩選、開發工作。
2016年9月起,上海歌斐與中誠公司、承興公司開展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融資業務等。被告人方某受諾亞正行指派參與歌斐公司與中誠公司、承興公司的上述業務。為擴大融資規模,加快融資業務辦理進度,中誠公司、承興公司實際經營人羅靜指使員工羅嵐多次向方某行賄。方某利用參與該業務的立項、推進成立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羅嵐的賄賂港幣共計300余萬元,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2019年6月21日,方某至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同年7月,方某退出贓款人民幣141萬元。
承興系300億詐騙案始末回顧,京東被諾亞財富當作“擋箭牌”
回顧整個詐騙案發始末,可以用“四假”來形容,即假接待、假簽約、假公章、假合同。除了花樣百出的合同詐騙手段外,方某作為諾亞財富的關鍵人,與羅靜、羅嵐進行了“巧妙配合”,成為金融機構的“內鬼”。
2019年7月,諾亞財富首先爆出34億踩雷承興國際,一時間引發資本市場軒然大波,隨后波及的金融機構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湘財證券、“中植系”摩山保理、云南信托均牽涉其中。
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先后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寧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公司)開展供應鏈貿易,由承興系公司墊資為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
同期,承興系公司在羅靜、羅嵐的安排下,利用其與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由羅嵐私刻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印章,分別由多名員工提供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材料,虛構應收賬款,先后與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湘財證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摩山保理)、上海諾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等公司、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信托)、安徽眾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徽眾信)等單位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等合同。
在虛構合同后,承興系公司在多名員工配合下,采取冒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員工身份、截留并偽造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文書等方式,讓相關金融機構對虛構的應收賬款信以為真,以此騙取融資款,并在明知供應鏈貿易融資不斷虧損,承興系公司已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持續騙取融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過去融資項目及銀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類費用等。
截至案發,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共計人民幣300余億元(以下幣種除特別標注外均為人民幣),實際造成上述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共計80余億元。
為何這些金融機構會盡調失靈,信以為真?
判決書顯示,在羅靜、羅嵐的指示和安排下,承興系多名員工在京東公司、蘇寧公司辦公場所以偽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簽合同;向相關金融機構展示虛假的京東公司網頁、提供虛假的貿易數據及購銷合同等資料;攔截這些金融機構寄給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債權轉讓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虛假的印章后回寄給被害單位;開設賬戶仿冒京東公司賬戶回款等,致使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信以為真并按照合同給付錢款,截至案發損失共計88億余元。
暴雷后,諾亞財富一方面向購買產品的投資者提供了一份和解方案,一方面選擇對承興和京東發起訴訟,也就是11月24日在上海金融法院進行的庭審。
根據該起民事訴訟,上海歌斐、自言租賃兩公司稱,收到了來自“京東”出具的蓋章版《應收賬款確認函》。
對于京東公司是否確認了轉讓函件。據羅靜的一審刑事判決書,第三組證據第5條顯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京東提供的《說明函》、合同章印文樣式、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查詢材料、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書》、相關郵件截圖等證實了承興系公司提供了虛假材料從上海歌斐處騙取融資。
另外京東公司從未收到承興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資涉案的21份《應收賬款確認函》,也未在回執欄蓋章,相關《采購合同》并非京東公司合同編號。送檢鑒定機構的部分《通知確認函回執》、59張《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回執)》上的“京東公司合同專用章”印文與京東公司提供比對的樣本上的同名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且根據判決書描述,在承興系造假過程中,京東等公司并無工作人員參與或知情,發生在京東公司相關的詐騙行為,也都是承興系人員以偽造工牌、冒用身份、利用快遞員等方式,在歌斐基金團隊高級副總監方建華的配合下完成。
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諾亞財富向京東追債不容樂觀。一是因為“承興系”實控人羅靜的一審刑事案已明確認定相關合同印章均為偽造,京東的員工也是由“承興系”員工扮演。二是諾亞財富有員工“里應外合”。
多位購買諾亞財富相關產品的投資者也向界面新聞表示,對諾亞方面起訴京東的行為非常不理解。有投資者認為,諾亞是“以京東為擋箭牌,安撫人心,拖延時間”,“刑事審判結果已出,判決中根本未涉及京東,民訴只是借口,毫無意義。”